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26 20:41:25
文 献 综 述
一、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的理论分析
(一)国外对于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的理论分析
郑渝英认为:”经典的盈余管理研究始于希利和华伦在1999年的研究,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层在特定条件下依据其职业经验和知识影响财务报告,进而达到影响以企业财务报告为依据的利益决策的目的,或者取得预期以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数据为判断准则的相关契约执行效果。”[1]
刘杰认为:”国外在盈余管理研究方面取得大量的研究成果。在盈余管理的动机方面,国外学者盈余管理的动机分为三类:第一,政治成本动机;第二,契约动机;第三,资本市场动机。在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方面,琼斯首先提出了琼斯模型,戴求等对琼斯模型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修正的琼斯模型。”[2]
刘文涛撰文提到:”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以及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盈余管理动因的研究根据对收益需求的不同,可以基本分为增加收益的盈余管理和降低收益的盈余管理两方面。本尼伊什讨论了四类导致增加收益的企业盈余管理动机,分别是奖金计划、债务契约、证券发行以及内部交易。” [3]
(二)国内对于房地产企业盈余管理的理论分析
周悦认为:”在盈余管理的动机方面,国内学者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IPO 动机;第二类,配股动机;第三类,避免被 ST及终止上市动机。在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方面,修正的琼斯模型被国内学者广泛采用。”[2]
岳玲认为:”在平滑业绩波动中,房地产企业可以把盈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会计准则赋予的弹性空间,事先规划经济活动,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进行适度的盈余管理,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境,赢得转型的宝贵时间,更好地促进房地产行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4]
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企业正常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不恰当的盈余管理则会损害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张劲松认为:”盈余管理是房地产以操控企业盈余为目的的盈余管理行为,会侵害广大利益相关者的权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