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财务影响——以中南建设集团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12 08:50:36
一、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上海率先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正式拉开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序幕。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
明年,将继续扩大”营改 增”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鉴于”营改增”扩围已达成共识,而且”营改增”扩围的速度也非常之快,仅7个月,试点地区即由上海一地迅速扩张至8个省(市),所以,作为现今缴营业税的大头房地产企业,理所当然要考虑如果”营改增”的脚步触到房地产企业,行业前景怎么变化,公司财务有什么影响。
古人云:防微杜渐。
只有提早做好准备,才能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主要观点 (1) 关于”营改增”是否可能扩围到房地产行业以及如何扩围的论点 陈华(2012)认为,短期内,”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仅限于地域扩大,在试点行业上应该不会有大的变化。
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无意将大大减轻房地产行业的税负,一定程度上会刺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优化产业链条,使房企做大做强。
这与当前国家致力于抑制房价、促进房地产行业合理健康发展的政策意图显然存在冲突。
同时,”营改增”也会给房地产业带来投机犯罪、泡沫经济等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