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8 20:20:57
文 献 综 述 一、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试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建筑企业总产值193567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略有回升。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跌入谷底;基础设施投资仍保持高位运行,但增速略有放缓;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低迷。
建筑业寒冬未过。
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是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关键,有利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一般纳税人的基数大再加上行业特点,建筑企业难以有较大数额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实际面临较高的税负。
在”营改增”背景下,对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显得很有必要。
二、”营改增”纳税筹划理论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的概念,有助于合理设计纳税筹划方案,避免设计的方案属于偷税、漏税的案例。
1988年,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 Bureau of Fiscal Documentation )在《国际税收词典》中是这样定义纳税筹划的:”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在个人事务活动或是在经营活动中合理地安排,以至于可以缴纳最少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