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28 07:01:5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国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为此企业环境责任信息越来越受到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近年来,披露环境责任信息的企业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作为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应自觉把环境保护责任融入到公司的战略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起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环境问题财务影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二是环境绩效信息,对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是环境会计研究中一个崭新的问题,其披露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根据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主要应该包括:与企业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以及治理和污染利用情况。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凡是与企业的环境绩效有关的重要事项都应逐步地列入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内容之中,以便使利益相关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得出一个正确的评价结论。
我国对环境会计的介绍和认识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伴随着环境信息披露实践的展开,我国会计学者对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但由于选取样本时间跨度和行业性质等的不一致及采用的计量方法的不同,得出的具体结论也不尽相同,归纳来讲,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基本上可分为公司特征、公司治理和公司外部环境三方面。
在公司特征因素方面,国内学者汤亚莉等(2006)以沪深两市2001和2002年披露了环境信息的6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分组均值检验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认为:公司规模和公司绩效均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程隆云等(2011)也得出相同的结论。郑春美、向淳(2013)基于沪市170家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负债程度越低和媒体关注度越高,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余学斌、张杰(2013)以沪市和深市2007-2011年钢铁行业的5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与企业的综合财务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表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能基本反映其经营业绩。李晚金、匡小兰、龚光明(2008)与张颖越(2010)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张俊瑞和郭慧婷等(2008)、唐久芳和李鹏飞(2008)通过实证研究也认为: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自愿披露环境信息。黄茜(2014)认为:从公司股权结构来说,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影响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但是田云玲、洪沛伟(2010)采用中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结果发现:公司规模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是显著的,而流通股比例、盈利能力、公司的负债程度、独立董事人数不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决定因素。何丽梅和侯涛(2010)基于112家重污染上市公司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实证分析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在可能影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公司特征因素中,仅有公司规模因素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余因素如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和实际控制人性质等变量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没有产生显著性影响。
在公司治理因素方面,毕茜等(2012)与高凯丽等(2013)认为:董事会特征中的独立董事能促进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发挥。阳静、张彦(2008)以2006年度46家上市公司年报为样本进行的研究发现,流通股比例、盈利水平和独立董事比例对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影响。但李晚金等(2008)的实证研究结论与他们并不一致,认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如股权的集中与否,董事长是否与总经理二职合一,独立董事比例等对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显著影响。而赵萱、张列柯、郑开放(2015)采用2006-2013年重污染行业4172家上市公司的大样本数据,研究发现:监事会规模、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等公司治理变量分别在不同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作用会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公司治理因素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强。
在外部环境方面,王建明(2008)从环境规制角度实证分析了制度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认为:制度压力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显著影响,环境规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李强和朱杨慧(2014)以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市场化进程和政策实施力度作为外部压力的替代变量,实证检验了外部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质56量之间的关系,回归分析结果发现:市场化进程和政策实施力度两个变量分别在同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外部压力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提升作用,李正(2006)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认为:压力集团在企业披露信息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毕茜、彭珏、左永彦(2012)通过实证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但都没有对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存在时滞效应进行实证检验。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影响因素,更多的学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改善提升现状。张颖越(2010)认为上市公司应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环境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监管层应制定统一指引或披露模板,规范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可操作性的环境审计准则的建议,以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田云玲、洪沛伟(2010)认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企业三层治理结构的环境约束,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约,在环境信息的需求与供给上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赵萱、张列柯、郑开放(2015)认为应该通过国有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引领我国企业整体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绩效的提高;阳静、张彦(2008)认为应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来规范环境信息的披露;程隆云、李志敏、马丽(2011)鼓励实施奖惩制度,对环境信息披露做的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并鼓励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以此减轻国家各种环保政策法规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何丽梅、侯涛(2010)认为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披露水平,应尽量发挥外部监管机构的推动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应加大引导和推进环境绩效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力度。
参考文献
[1]李晚金,匡小兰,龚光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8212;#8212;基于沪市201家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29(5):47-50.
[2]何丽梅,侯涛.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8212;#8212;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经验证据[J].中国人口#183;资源与环境,2010,20(8):99-104.
[3]高凯丽,王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8212;#8212;以江苏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商业会,2013,24(12):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