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效果探讨——以格力电器公司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15 15:46:05
1.1研究目的
股权激励理论大约产生于美国20世纪的90年代,经过美国硅谷的高技术企业和知识型创业企业的实践推广,股票期权等激励制度已经发展较为完善,并在对企业经理、董事、雇员的长期激励方面具有了显著的成效。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股东拥有企业的所有权,而管理层则是拥有企业的经营权,两者在企业运转的过程中难免产生冲突,即“委托——代理”冲突,当股东的期望与目标和管理层的相冲突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学者们一直在思考的难题。但另一方面,在90年代后期,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出现了一系列大公司和会计事务所丑闻。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过度薪酬,尤其是薪酬中股票期权的滥用引发了广泛的质疑和争议,导致公司高管薪酬的“完美风暴”。
“股权激励”机制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解决办法,自从我国在2005年12月31日,由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操作规范,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正式开始施行,获得了非常好的响应。实践证明,作为公司战略举措,股权激励使上市公司在组织结构、人资激励等方面实现共赢。股权激励又是调动管理层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成为了研究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切入点。
本文研究目的在于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国有上市公司的特殊性,通过对格力电器公司经营绩效和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分析,深入地研究了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出一些有益的政策建议。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大量的文献围绕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展开了充分的研究,但以往的研究中,对股权激励和公司的行为研究还不多见。事有因果,股权激励背景下,公司业绩变化及股权激励效应的体现均是通过公司行为的改变自然而然形成的,本文的研究为两者之间搭建了深入剖析的桥梁。
1.2.2实践意义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是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后才形成的,新办法下的股权激励无论是方案、激励工具都已与成熟市场接轨。从目前看,新制度背景下国内学者对股权激励进行深入研究的还不多,本文采用新激励制度背景下的股权激励数据考察股权激励效应,将为证监会下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提供积极的参考,也为公司下一步设计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提供有益帮助。
1.2国内外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