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影响文献综述
2020-04-13 13:42:55
文 献 综 述
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通过累进税率和免征额的方式, 达到所得多的多征税, 所得少的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 促进社会公平,在缩小贫富差距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贫富差距一直是我国关注的焦点,2013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已是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并且历年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在0.4上下浮动,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必将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采取必要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已刻不容缓。
研究个人所得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影响十分必要,不仅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在以前年度缩小贫富差距上存在的问题,而且更能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使得贫富差距越来越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多年来,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研究现状
孙保营和钱津津(2007)指出,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差距等几个方面,而问题最严重的是城乡差距以及地区差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过大,并且迅速扩大,同时,东部居民可支配收入远大于边远地区居民收入。[1]
刘艳芳和邱凤鸣(2011)表明,缩小贫富差距必须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以及完善税收制度,实行中西部更加倾斜政策,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抓紧推出资本利得税、继承税、遗产税、物业税等,使税收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使分配更加公平。[2]
付广军(2009)对个人所得税对各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和平均税率进行研究显示,从两次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效果看,对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有大幅度地减少, 其平均税率也有较大程度的降低。对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减少数量虽然大于中低收入者, 但是对其平均税率降低效果明显低于中低收入者。[3]
陈建东、罗涛、郑艾凤(2013)采用基尼系数变化量的相对值,即修正的MT指数,来衡量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收入调节的效果,发现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对区域间居民收入差异的调节作用相对显著,财产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相对较弱,经营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出现逆向调节效果。[4]
刘金玲(2012)指出,个人所得税税收调节的低效也有一部分原因来自我国政府收入结构的不合理,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过大,导致宏观税负水平高与公平分配作用弱的矛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