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鉴证制度的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26 16:36:58
全文总字数:5464字
我国与国外资本市场企业社会责任鉴证制度探析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迅速发展以及问题的显露,相应企业社会责任信息鉴证体系随之出现,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报告,有着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一方面可以增强报告使用者和内部管理者对社会责任报告数据质量的信心,使其做出恰当的决策,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未来前景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国外关于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研究很早就开始了, 相较于国外,我国社会责任鉴证起步较晚,还停留在自愿鉴证的阶段,进行报告鉴证的数量还比较少。因此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找出中国与其他资本市场的差异,弥补自身不足,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鉴证体系,拟选定本题。
一、国内文献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有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杨亚娥、刘建红[1]【12】表明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完全根据自身的目的、意愿选择性对外披露会计信息, 这种披露方式具有随意性和主动性的特点。企业及时准确的自愿披露,可以增强内部相关利益集团的沟通、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和其他竞争者相比更具优势。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指国家主管机关做制定明确法律法规,并在其监管下, 各企业严格遵循政府或民间机构一同制定的行为规范进行的信息披露。在强制披露制度下, 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范围、格式和信息生成的方法都有明确一致的标准。强制性披露有利于解决虚假信息问题,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沈洪涛[2]【4】表明目前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统一标准,报告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从而报告的有用性受到了影响。面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日益增多,又缺乏统一标准情况,一些国际性非政府组织(NGO)开始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标准,主要有三种模式:(1)“全球报告行动”推出的G3报告框架,(2)“国际社会责任”公布的SA8000标准,(3)“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制定的AA1000系列。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大量发布,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报告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部分学者研究了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有效性, 李正和李增泉[3]【7】以沪深两市2009~2010年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940家上市公司(其中2010年的样本有437家,2011年样本有503家)为研究对象,,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意见的经济后果是正相关且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可以增加价值相关性,但是投资者反应时间长,可能是因为如下两种原因(1)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报告标准没有统一,投资者消化这些信息需要时间;二是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报告还处于自愿见证阶段,进行鉴证的企业较少,对投资者来说需要时间理解。戴慧婷、秦信任[4]【8】以2008~2010年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503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时候,企业更愿意通过鉴证来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还停留在自愿鉴证的阶段,进行报告鉴证的数量还比较少。刘萍、阳秋林[5]【13】基于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责任报告为主要研究样本,分析,从发布鉴证报告数量上看虽然近些年经过第三方独立鉴证的报告数量不断上涨,但所占比例依旧很小,我国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水平远低于全球水平。就交易所之间来看,上交所近三年的报告鉴证数量呈上涨趋势,且一些企业已经连续几年都进行了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说明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对于鉴证还是很重视社会责任的质量和数量,并且沪市在数量上明显优于深市。沈洪涛、万拓、杨思琴[6]【11】认为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鉴证报告没有具体的报告原则和标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鉴证所采用的标准不统一,并多为国外标准。
二、国外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