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的障碍及解决对策——基于南京市的调查文献综述
2021-12-21 22:02:18
全文总字数:4222字
文献综述
一、前言
在过去,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合二为一的运行模式为集体经济做出了不少贡献,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该运行模式已不再完全符合当前国情,其弊端也逐渐凸显,因此,理清两者关系,进行账务分离很有必要。2015年国家下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也指出:“探索剥离村lsquo;两委rsquo;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lsquo;政经分开rsquo;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一些学者对于两者间的账务分离的必要性也深表赞同。李平等人认为两者间的账务分离势不可挡,是大势所趋,是持续推动农村改革的深刻要求【1】。Wu K认为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衰退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社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明确。在大多数地方,为了节约组织成本,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同为一名领导。然而,现实却证明系统成本远远高于预期。因此,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导致治理结构缺失,从而效率较低【2】。综上所述,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账务分离是十分必要的。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的理论依据的综述
第一,是社会经济层面的理论依据。李平等人指出两者账务分离所依赖的经济背景在近些年已经发生了改变。在过去,政社合一的局面是由于当时经济基础太过薄弱以及账务分离的经济成本和人才成本过高,而如今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基础已经改善不少,过去的运行模式已经不再完全符合国情【3】。因此,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说,实行两者的账务分离是有理论依据的。
第二,是法律层面的理论依据。梁文生认为两者的法律渊源不同、主体性质不同,另外还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的是经济职能,而村委会应当履行的是政治职能,两者的职能是有区别的【4】。李平等人指出两者的账务分离是《会计法》的要求,该法令条文指出独立法人应当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另外,两者所持有的信用代码是不同类别的,因此这也标志着应当属于不同类别的会计主体【1】。钱茜也指出法律条文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履行经济职能的合法性,同时也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对其的辅助支持作用【5】。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实行两者的账务分离也是有理论依据的。
三、关于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状况的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