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实例应用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28 23:16:07
一、会计谨慎性的起源 1.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会计受托责任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采用不对财产增值进行处理的办法来规避一定程度上的受托风险。
19世纪时受托责任观盛行,当时的会计人员普遍面临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因而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受托责任观下的会计谨慎性原则得以形成。
20世纪初美国会计界引入了会计谨慎性原则,随着30年代经济危机带来的破坏性后果,人们意识到对于会计报表进行大量粉饰是带来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人们开始日益重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20世纪初至经济危机之前,人们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表现为对资产进行低估。
Bliss定义为不预计利得,但预计一切损失 。
经济大危机之后,在确认收入与披露财务报表方面也引入了谨慎性原则。
2.谨慎性原则的传统观点 Hendriksen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提到,”谨慎性原则要求当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会计人员应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不虚增利润和扩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
传统上,会计师将谨慎性原则表述为”预见所有可能的损失,但不预期任何不确定的收益”。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 2 号概念公告词汇表中将谨慎性定义为:”是对不确定性的审慎反应,努力确保商业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被充分考虑到。
因而,如果未来收到或支付的两个估计金额有同等的可能性,谨慎性要求使用较为不乐观的估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