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微腐败形成的心理机制分析毕业论文
2021-12-13 20:26:53
论文总字数:23359字
摘 要
村委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农村干部的作风是否亲廉、是否在管理过程中滋生腐败行为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还会影响党政形象、党群关系,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针对农村基层的反腐、反贪力度。但“小官巨腐”、“蝇贪”现象的大量存在仍然刺痛着国家和群众的神经。
农村腐败具有量多面广、易发多发的特点,农村群众之间宗亲关系复杂、村民监督意识薄弱、缺乏团体组织使得农村腐败防治工作的开展难度极大。论文在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农村腐败现象的现状及其心理成因进行分析,探究在新时代背景下,有效提高农村社会对于小微腐败现象的感知度、降低对于小微腐败现象的容忍度的对策措施,更好的推动农村反腐工作的进行,弘扬基层正气,加快农村地区建设发展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腐败;村干部;心理机制
Abstract
The rural village committee is a grass-roots mass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for the villagers to conduct self-management, self-education and self-service. The rural village cadres, as the backbone of the socialist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re the implementers of the party's various lines,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in the countryside. Whether the style of work of rural cadres is friendly and honest and whether corruption is bred 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 not only affects the stability of rural society, but also affects the image of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masses, and directly affects the mass base of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have always made it an important task of the year to fight against unhealthy practices and corruption that infringe on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have constantly intensified efforts to combat corruption and corruption at the rural grassroots level. But the phenomenon of "corruption of small officials" and "corruption of flies" still stings the nerves of the country and the masses.
Rural corruption is characterized by its wide range and frequent occurrence.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carry out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rural corruption because of the complex patriarchal clan relationship among rural residents, the weak sense of villagers' supervision and the lack of organizations.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research results at home and abroad for reference, the paper,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corruption and psychological causes were analyzed, and the exploration in the new era background, improve the rural society for small micro perception of corruption, reducing measures for small micro corruption of tolerance, and better promote rural anti-corruption work, promote grass-roots upright and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 Rural corruption; Village cadres;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2
1.2.1农村小微腐败特征研究 2
1.2.2农村小微腐败成因的研究 2
1.2.3农村小微腐败的防范机制研究 4
1.3.2研究思路 5
1.3.3创新之处 5
第2章 农村小微腐败的内涵及其途径 6
2.1农村小微腐败的内涵 6
2.2农村小微腐败的途径 6
第3章 农村小微腐败的现状 8
3.1“一把手”犯案比例大 8
3.2“小微腐败”行为主体集体化 8
3.3“小微腐败”以经济腐败占主导 8
3.4村民对“小微腐败”容忍度较高 8
第4章 农村小微腐败的心理成因分析 10
4.1腐败容忍度度和腐败感知度 10
4.1.1高腐败容忍度助长了农村小微腐败 10
4.1.2低腐败感知度容忍了农村小微腐败 10
4.2农村社会腐败感知度低、腐败容忍度高的原因 11
4.2.1农村腐败现象的小微性 11
4.2.2农村社会腐败概念认知模糊 11
4.2.3“央强地弱”的政治信任格局 12
4.2.4村民和村干部错误角色定位 13
第5章 治理农村小微腐败的心理机制 15
5.1针对村干部腐败心理的治理之策 15
5.1.1加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15
5.1.2优化领导干部心理建设 16
5.2针对村民不良心理认知的解决对策 16
5.2.1加强村民反腐倡廉教育 16
5.2.2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力度 17
结 语 18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根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2018年处分的的干部多达92215人,其中乡科级以下干部达81576人,将近占总人数的90%.这一数据形象的展现了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也警醒我们应该不断向基层组织、干部传导反腐的强烈信号,加大基层反腐的力度和投入。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小微腐败现象,这种腐败案件有着数量多、频率高、涉及范围广的特征。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干部的各类小贪小腐行为也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基层的小微腐败现象真真切切的伤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继而使得群众的获得感大打折扣,降低群众对于党和国家的信任。[2]所以,对于基层贪腐和不公平执法现象应该要严肃认真的对待,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加入反腐队伍之中,营造全民反腐的社会氛围。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袁方成也提出惩治“微腐败”不仅是中央高层推动的重大举措,也是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客观要求[1]。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大量以农民公仆自称的村干部随意滥用村民赋予的权力。在国家出台的各种惠农富农项目政策中为自己谋好处,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因为国家对于腐败的防治力度和惩治强度的加大有所缓解,相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总的来说农村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腐败心理作为滋生腐败行为的心理根源应该成为探究防范腐败现象的机制措施的一个重要视角。
1.1.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国内外对腐败问题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但大部分的文献、期刊都将对腐败成因的研究视角放在对造成腐败的物质因素的反思和探索上。只有较少的论著是从官员和群众的心理动机和心理结构去深入研究对腐败问题的抑制措施。本文试图通过对农村小微腐败的心理机制展开分析,探究腐败产生的心理机制并从更加系统的角度探索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由此能够深入反腐研究。
(2)现实意义。腐败是人民之敌,政权之敌。习近平在七一重要讲话上提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3]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要将反腐斗争放在关键的位置。近年来,我国反腐工程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打死了不少“老虎”、“苍蝇”。但仍然存在很多盲点,我国当前的反腐力度和投入存在着明显地域差异,这种现象是要不得的,反腐这张网一定要做到疏而不漏,不给任何腐败分子任何逍遥法外的机会。[4]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作为我国复兴道路上的薄弱环节,将农村长期存在的小微腐败同样作为打击的重点对象,有利于真正保障农民在农村地区的主人翁地位,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村庄管理,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人的行为离不开其背后的心理成因,腐败问题的长期存在与为官当权者的畸形心理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农村小微腐败形成的心理机制展开具分析来寻求进一步消灭小微腐败的有效途径。做到真正的“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社会营造清廉务实之风。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农村小微腐败特征研究
农村干部腐败是指在基层治理进程中以行政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干部为主体的各种腐败和作风问题,常被称为“微腐败”、“蝇贪”。关于农村腐败的主体,李婉秋(2019)、周师(2019)指出农村腐败的主体主要是村干部、乡镇干部,他们的职级、权力小、能够支配的资源少、腐败情节较轻。对于农村腐败的小微性,郭爱芹(2018)、楚向红(2019)指出农村腐败涉及的官小、事小、金额小,同时腐败手段隐秘、难以查证。农村作为反腐工程的盲区,反腐力度和相应投入都明显不够,基层的反腐败工作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1.2.2农村小微腐败成因的研究
腐败问题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政治难题,吸引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关于腐败现象产生的成因,早期的国外学者主要从资源的稀缺和人性的角度的角度进行分析,乔.S.T.奎(1978)认为从资源的角度解释腐败,资源的有限与人欲望的无限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体,当资源无法满足人类的一切需求使,就会引发对于资源的抢夺,而腐败就是其中一种手段。迈克尔.约翰斯(1985)提出“腐败现象源于人类对于物质的占有欲,个体往往无法满足于自己所占有的,而是企图将共有的财富中的一部分占为己有”。随着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国内外学者将研究的角度转向制度、文化、经济、心理方面,亨廷顿(2009)、苏珊.罗斯(1997)主要从国家制度的角度对腐败的原因进行分析,他们认为腐败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现代化带来的各种社会变迁没有被及时的制度化,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给了公职人员贪污的机会与可能。饶方舟(2016)、李霞方(2017)从社会文化层面出发,他们认为腐败滋生的很大部分原因归结于领导干部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和主观世界改造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官本位”、特权思想严重。干部思想文化层面的缺陷使得他们中的一部分意志薄弱者在利益的诱惑下走上贪污腐败的犯罪道路。阿瑟.刘易斯(2015)、阿巴吉特.班纳吉(2016)则将导致公职人员腐败的核心原因归结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有些拿着“铁饭碗”的公务员不满足自己的工资待遇,企图利用手中的权力加速财富的积累。不少一直薄弱者会在自己的需求与收入形成反差时,走向违法和犯罪。随着研究的深入,为了探究腐败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少学者将研究对象转向心理角度,刘琪琪(2018)、李勇(2017)将腐败产生的根源归于各种各样的腐败心理,腐败心理作为腐败行为产生的内在驱动力,是党员干部贪腐的重要动机来源。
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有的小微腐败现象,国内学者主要从两个路径进行分析, 一是客观路径,主要从社会环境、经济、政治等角度展开研究。“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周师(2019)、费霞(2018)、王江(2016)等学者将农村腐败的源头指向权力。一方面是村干部对权力无节制、不合理的掌控,使其日渐沉沦、腐败。村干部不再满足于当前作为一名村级干部所能得到的微薄的福利待遇,开始以权谋私、以权换钱。另一方面是农村地区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村民因为农务的繁忙、村民薄弱的参政意识以及“得罪不起”和“好人主义”等扭曲的人情观使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监督大多流于形式,难以见到实效。刘远(2015)、王倩(2016)则更多的从村干部的薪资待遇、社会地位的角度解释村干部为什么会选择走向腐败。
二是主观路径,从社会文化、腐败心理的角度探讨腐败成因,特别是农村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深厚的人情观念、小团体思想。在国内诸多学者都论及和强调了“关系”在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实践中的重要性。相较于法制意识,在农村社会这个典型的熟人社会更加盛行的是“关系本位”、“关系取向”。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化,但浓厚的宗族观念仍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得到很好地保存,并严重阻碍着农村反腐事业的进行。岳磊(2014)、罗云峰(2014)、刘欢(2016)指出负面人情文化对于农村地区的公共权力造成了极大地侵蚀,人情观念极易造成农村地区公共意识的缺失,农村地区在人情观念的干扰下无论是村民还是村干部都往往选择将家族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放在群体利益的前面,在他们看来,国家伦理或者公共伦理的原则远比不上家庭伦理或者关系主义伦理来的重要。部分村官会以“正常的人情往来”或“礼尚往来”而大肆索贿受贿、吃卡拿要,进行各种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活动。高建江(2015)、李勇(2016)从小团体思想角度出发分析农村的小微腐败现象。他们认为村民选举、村民集体决策等保障村民合法权利的措施在小团体思想的侵蚀下往往无法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在村民进行群体性决策时,群体表面的一致性压力和村干部的决策偏好都会严重阻碍了村民个体智慧、创造性思维的实现,群体性决策的过程实质是村民之间求同避异、人云亦云的过程。在腐败心理的主导下,村干部开始追求特权,通过各色交易获得不正当利润,这种利润给干部带来满足感和愉悦感,进一步巩固当权者的腐败动机。陈选华(2018)则对产生腐败行为的腐败心理展开分类。公共权力运作的不规范、监督机制的缺失、法制教育的单一使村干部逐渐滋生一系列畸形的腐败心理,主要包括由比较产生的失衡心理、贪婪心理、侥幸心理、补偿心理、人情心理、从众心理。这种畸形的社会文化和腐败心理直接导致了农村地区群众和干部形成对腐败的低感知度和高容忍度,从而间接影响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参与热情与信心。
1.2.3农村小微腐败的防范机制研究
小微不代表不重要,农村腐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重大绊脚石。不少学者针对如何解决农村村干部“微腐败”问题进行研究。关于农村腐败问题的防范措施,学界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一是制度方面,学者胡小林(2016)、何迅(2018)从制度层面提出要切实有效的消除农村地区的腐败,就必须注重制度建设,让人无机可腐,从源头减少甚至铲除腐败做到以严密的制度规定、严格的制度执行、严肃的制度追究来加强对公职人员日常工作行为的约束, 保证公共权力的规范行使。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惩处机制,让公职人员意识到腐败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是远远超过加大其带来的利益和好处的。这种心理预期会让公职人员由“不敢腐”转变为“不想腐”。此外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也是很有必要的。刘芳(2019)、王雅瑞(2016)从社会文化观念角度提出要转变当前农村腐败泛滥的现状,就必须构建针对村干部的心理防范机制,通过各种手段加强村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奉献服务精神。用各种反腐败的经典案例或者是身边官员落马的实例来给村干部敲响警钟。同时要注意到改变农村地区村民对腐败现象的态度对于杜绝腐败现象的重要意义。目前村民对农村干部的微腐败行为往往得过且过、熟视无睹,有的甚至推波助澜。这提醒我们反腐过程中的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贪官污吏,还应该在广大群众之中宣扬正确的价值观念,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反腐斗争,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关于腐败的研究在研究数量、分析视角、措施方法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国外在针对腐败的成因以及具体对策方法的研究中,形成了一些具有指导性的观点。但由于政治环境、治理结构的差异,在我国腐败问题的研究方面仍然要具体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展开。对于我国普遍存在的农村小微腐败现象,国内学者从多角度出发对农村小微腐败的特征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问题和不足在于,目前对于小微腐败的心理成因的分析的著作、文献数量还十分有限。同时大多数忽视了农村社会中村民群众这以主体的错误心理认知对于反腐工作效果的影响。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1.3.1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查阅有关农村小微腐败的书籍、期刊论文并进行系统地归纳梳理,同时参考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国家领导人的讲话等分析农村小微腐败的现状和相应治理机制,以此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案例分析方法。通过借助中纪委通报的关于农村基层腐败的案例数据来了解当前农村小微腐败的现状、特点,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揭示农村小微腐败形成的心理成因并探究心理反腐的有效机制、对策。
1.3.2研究思路
本文章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农村小微腐败治理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同时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小微腐败问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第二章是对农村小微腐败的相关概念及表现途径进行阐述说明;第三章通过收集的案例数据对农村小微腐败的现状进行概述;第四章对农村小微腐败的心理成因即腐败感知度低、腐败容忍度高进行分析并解释原因;第五章在对农村小微腐败的心理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农村小微腐败的心理机制。
1.3.3创新之处
(1)在理论层面丰富了预防农村小微腐败的研究视角。目前国内外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成果非常的丰富,但专门针对农村腐败的研究十分有限。与此同时大多数的研究都集中在腐败客观外在因素的分析与探索,忽视了对于腐败的主观动因的研究。本文从农村社会所普遍存在对于腐败问题的错误心理认知即腐败感知度、腐败容忍度高的角度出发,通过梳理农村小微腐败现象背后的心理动因,构建有效预防腐败的心理防御机制,为遏制农村社会的小微腐败现象提供理论依据。
(2)在实践层面立足于从心理层面探索抑制农村小微腐败的策略。本文强调对农村社会腐败现象的心理成因的探索,进而通过建立心理反腐体系来影响农村社会对于腐败问题的态度和相关行为。实现村干部“不想贪”的最高精神境界,同时培养村民“敢举报”、“乐于监督”的良好心理认知。促进农村小微腐败现象的防范和抑制。
第2章 农村小微腐败的内涵及其途径
2.1农村小微腐败的内涵
腐败作为以一个世界难题,给各国政府都带来了严重的困扰。腐败从不是一个过去式而是进行时,怎样有效的预防、抑制乃至最终消除腐败是各国的当务之急。对于腐败的定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给出的腐败定义为:腐败=(专权 自由裁量权)-(问责制 廉政性 透明性),还有一种对腐败较为流行的解释:腐败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非法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这一解释得到了多数国家以及组织的采纳。
对于在农村地区盛行的小微腐败的概念,学界有多种流行的解释,王情认为农村小微腐败就是指农村基层干部在协助政府或受村民委托对农村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而学者陈尧认为农村小微腐败是指拥有小微权力的村干部在各种惠农政策和工程中打着群众的口号,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小额贪腐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农村“微腐败”指的是在农村地区掌握微小公共权力的当权者将个人利益摆在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之前,利用村民赋予的权力、打着村民的口号私占公共资源的不法行为。这种看起来不起眼的小贪小腐,严重损害了群众了幸福感,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本文论述的农村小微腐败主要是以村干部为主体的“微腐败”现象。
2.2农村小微腐败的途径
农村地区作为反腐的盲区,在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和强度的非常有限的环境下,给很多“苍蝇”可乘之机。通过贪腐所能实现的好处和收益会使“村官”抛弃初心,丧失原则,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谋私利。主要有以下三种贪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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