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研究——以浙江路社区城市医保为例毕业论文
2021-05-06 13:36:36
摘 要
随着20世纪70-8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的兴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逐渐成为基层政府开展社会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政府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转变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自20世纪90年代伊始,我国已经在浙江,上海,广州等发达地区探索并引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型管理模式。在我国的许多公共服务领域都兴起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热潮。而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文规定,凡属事务性实务,原则上都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向社会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从而间接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医疗保障制度尽管给老百姓带来了便利,减轻了老百姓一部分的生活负担,但仍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制度的实施方面也亟待得到更加彻底的贯彻执行。本文通过对江西省景德镇市的浙江路社区居民医保的问卷调查研究,了解并掌握社区居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满意程度,从而对医疗保障制度提供改进的意见。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医疗保障制度,满意度
Abstract
With the emergence of new public management movement among the western countries in 1970s to 1980s,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essential institution formulated by local government to develop social public management, which is the need of government to adapt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s well as a significant form of transforming function. From the start of 1990s, China has begun to explore and import this new type management mod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in some developing ares such as Zhejiang, Shanghai and Guangzhou.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has become a fashion in many public services of our country. Howev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18 held in November 2013 expressly ruled that transactional practice should be introduced into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in principle and purchased from society in the form of contract and entrustment. As a significant composition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mulated that medical service should be bought from the social medical institution by government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masses with medical service indirectly. In spite of the convenience brought to the masses and alleviation to part of the burden of life by the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thorough performance need to be involved to improve this system in the aspect of implementing. This thesis gains and masters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of community residents to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n questionnaire about the medical insurance of residents in Zhejiang Road community in Jingdezhen, Jiangxi province to provide modified suggestion for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medical insurance system,the satisfaction degree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1
1.1.1研究目的 1
1.1.2研究的意义 1
1.2文献综述 2
1.2.1概念分析 2
1.2.2国内外研究现状 3
1.3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 4
1.4研究方法 5
1.4.1问卷调查法 5
1.4.2访谈法 6
第2章 景德镇市浙江路社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概况 6
2.1参保人员基本概况(访谈概况) 6
2.1.1缴费比例、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6
2.1.2经办机构概况 8
第3章 问卷概况 8
3.1问卷调查对象 8
3.2问卷设计 8
第4章 调查结果与分析 8
4.1有效样本统计 8
4.2有效样本的个人属性分析 9
4.3参保人员满意度分析 10
4.4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14
第5章 提高满意度的对策及建议 15
5.1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普及工作 16
5.2简化办事程序,医保报销环节的进一步完善 16
5.3加强经办机构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17
5.4将医疗服务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强化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17
5.5完善多渠道的补助途径,加大补助力度 18
第6章 结论 18
参考文献 19
附录A 浙江路社区医保满意度问卷调查 20
附录B 社保员访谈提纲 24
致 谢 25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撒切尔革命”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一场广泛的、持续了大约30多年的政府改革运动,西方众多发达国家政府的分权和行政改革发生了巨大变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政府公共管理理论创新和公共政策的改革创新内容丰富。这些改革和创新不断地在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
1.1.1研究目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自20 世纪70 年代在英美国家兴起,到90年代已逐步成为西方国家公共管理基本的制度工具。随后,众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采用此种政策工具进行社会公共管理。近年来,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基层政府开展社会公共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制度,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制度毕竟是自西方国家引入的,并且引入时间也不长,亟待进行探索。我国自20 世纪90年代始,就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发达城市进行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近年来,在我国的许多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科教文卫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始出现并兴起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象。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甚至明文规定,公共服务中凡是属于事务性的服务项目,在原则上都必须引入市场竞争的机制,也即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一规定的提出也对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近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其组成部分,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通过向公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实现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目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在经过慎重考虑各个主体的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使各个主体即(国家、雇主、个人)分别明确各自的责任从而使的费用得到合理的分摊,从而来实现合理有效的多方筹集资金,以满足城乡居民的统筹医疗保障需求。[1]本文旨在以江西省景德镇市的浙江路社区居民为调查对象,对社区的城市医保满意度进行调查研究,旨在了解社区居明参保情况以及社区居民对城市医保的了解程度和满意度,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意见。
1.1.2研究的意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的,而城市医保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通过对某一具体社区的城市医保的参保人满意程度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城镇居民眼中的城市医保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居民健康状况的保障力度,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现实指导意义。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调查有利于构建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体系,提高公众的满意度,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2文献综述
1.2.1概念分析
国外学界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念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大多数国家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把公共服务变成合同外包,政府通过与社会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在我们国内学界虽然相关表述很多,但是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与社会组织或机构签订购买协议,由政府来拨款,把涉及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承包给社会组织或机构的行为”。而国外学者和国内学者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界定虽说与国内学者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核心的思想确实一致的,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把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环节分开,依靠组织进行“生产”,再通过购买的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2]而这其中,政府需要负责的部分则是确定关于许多确定硬性规定的方面以及对服务进行监督,评估,从而做出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