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对网络监管体系的影响文献综述
2020-04-24 09:58:56
1.1国内外共享经济发展现状
1.1.1 国外发展现状
上世纪70年代,美国马科斯·费尔逊教授和琼·斯潘思教授在论文《共有结构和合作消费:活动规则探讨》中首次提出共享经济的相关概念。具体而言,共享经济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以信任为纽带,以所有者生活不受影响为前提,所形成的个人闲置物品或资源使用权开放共享的交易系统,是一种通过大规模盘活经济剩余而激发经济效益的经济形态。
近年来,以Uber、AirBnB等为代表的新兴企业获得了资本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一种被称为“共享经济”的新商业模式正在形成。目前,共享经济的估值已达千亿美元。租房平台AirBnB的市场价值已经超过了连锁酒店凯悦,而Uber的估值已相当于老牌的租车公司Hertz。
1.1.2 国内发展现状
共享经济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这得益于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双创”理念的提出和实践。2011年,共享经济企业开始创建,2014年进入爆发期,2015年进入黄金发展期,如滴滴顺风车、闲鱼、58转转、觅食等。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独角兽企业超过16家,覆盖P2P金融、出行、教育、专业服务、医疗、自媒体、物流、短租及长租八大行业,主要以C2C、C2B、B2B和B2C四种模式存在。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支持和引导共享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共享经济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共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
1.2论文目的和意义
共享经济不仅带来了商业模式的创新,也引发了关于是否需要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的争议。与消费者联系密切的初创企业、致力于安全监管的政府机构以及不愿意失去客户的连锁酒店和出租车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关系。伴随共享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法律边界轻易被突破,带来法律灰色地带和监管不确定性。共享经济环境下,使用传统监管方式应对防止欺诈、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健康和安全等问题面临挑战,政府监管不仅要考虑推动创新和保护公众免受潜在伤害之间的平衡,也要考虑监管方式变革与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而新经济形态和信息技术条件则为改造传统监管方式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外在条件。传统的网络监管体系在共享经济环境的影响下究竟该如何变化?
本文通过:
研究非共享经济环境下网络监管体系系统
研究目前共享经济环境下对网络监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