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合作社运行机制及发展困境研究-以众鑫果蔬和伍通料果业合作社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6:05
1、目的及意义
1.1研究背景
2012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把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的一项民主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有序参与,更多地吸收城乡居民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 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表明了国家对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充分重视。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村民们为了发家致富走上了组织成立合作社的道路,通过合作社将单一的力量集中起来从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巨大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基层党委、村委对合作社管理关系的模糊不清和治理方式的专制低效以及农村基层党委、村委与合作社存在的一定的利益冲突,同时在合作社内部村民之间存在着的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导致了较多农村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陷入了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急需一种合理有效的制度化渠道和治理机制将农村基层党委、村委与合作社进行平衡和协调以及对村民们的种种诉求进行协商并积极回应,从而使得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地向前发展。
本文就是在这两大背景上对农村基层党委、村委与合作社协商治理机制进行的思考与研究,通过研究协商治理机制在农村基层党委、村委与合作社之间建立和实施的可欲性和可行性,探寻出农村基层党委、村委与合作社协商治理机制的合理路径,推进我国农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
1.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对于合作社和乡村协商治理部分的研究目前已十分成熟,许多学者对于合作社治理以及乡村协商政治都进行了深刻的研究。目前,有关合作社治理的研究总体而言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经济学和农业现代化的视角探讨我国合作社的相关运行模式以及合作社治理的相关问题:第一,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模式的分类研究。一些学者将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能人牵头型、农民自助协会型三种类型(陈超容 2013),也有学者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为中小农户主导型治理模式、大户或技术能手主导型治理模式、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管理专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和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五种类型(孟英玉)。第二,对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改进方式和发展方向的研究。一些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加强合作社内部机制建设、创新合作社融资制度、明确合作社法人地位(秦桥 2016)、完善合作社委托代理关系的治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激励机制从而降低合作社代理成本(胡振华,黄锦明,罗建利 2013)等建议。其中有学者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运行十分成功的“股份公司 合作社”合作社治理模式与我国的“龙头企业 合作社”治理模式相比较,分析它们截然不同的利益联结和契约关系并讨论了国外相关模式在我国合作社中的发展空间和可能性(梁巧 2013)。第三,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这一特殊模式的合作社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而如何加快完善相关立法进程、明确经济职责范围、创新决策治理机制等则是其发展转型的核心问题(林星,吴春梅 2017)。二是从合作社治理机制和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角度对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第一,对合作社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合作社治理机制一方面表明谁拥有正式的决策权,另一方面反映收益和成本是如何分配的,而合作社治理机制的要素大约包括机构、规则、信任和认同几方面(徐旭初 2016),也有学者从产权机制、分配机制、要素联合、政策扶持 4各方面对合作社治理机制进行了划分,并对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对绩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吴萍 2015)。第二,对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分析。一些学者将合作社治理结构划分为“成员大会-理事会”和“普通成员-核心成员-理事会”两种典型模式,并将两种结构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冯娟娟,霍学喜 2017)。
而关于乡村协商治理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课题,学者们对于乡村协商治理的现实及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路径展开了探讨:第一,对于我国目前乡村治理中出现较多问题的原因,较多学者认为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精英主政的程序密闭、村务公开的虚化以及乡村精英的谋利化倾向(章荣君 2015)以及民众参与能力过低和基层政府权责不对等等问题造成的(徐岚,郑瑛)。第二,对于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路径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要通过培育现代农民公民资格、防止干部腐败、完善相关程序、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干部的激励、创新协商民主形式,提高协商治理实践效果等方法推动乡村协商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徐岚,郑瑛)。也有学者提供了不同的思路,例如有学者认为乡村协商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价值导向调整优先于治理技术革新的过程,因而要将价值观念的培育放在优先位置(张国献 2017),还有学者将乡村协商治理放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中进行讨论,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法治、理治、善治特点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化、有序化、平等化要求,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能够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能够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能够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的协商能力(王笑笑,毕霞 2018)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对于合作社以及乡村协商治理的研究十分丰富,但对于乡村协商治理中农村基层党委、村委与合作社这三者之间的协商治理研究却较为缺失和匮乏,而随着各种形式的村民合作社的大量涌现和兴起,对这三者之间的治理机制的研究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试图对农村基层党委、村委与合作社之间的协商治理机制进行研究,从而完善对此方面以及乡村协商治理方面的研究。
{title}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2、基本内容和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