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政府问责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某事件为例毕业论文
2021-04-23 23:17:53
摘 要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逐步发展,公民参与已经逐渐成为现代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领域越来越广、参与的程度越来越深, 公民参与行政问责事务符合民主社会的潮流,也符合公民意识觉醒的趋势。2003年开始,中国行政问责体制在实践中发展和变化,但这一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论文主要通过个案研究了我国目前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情况,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公民作为行政问责的主体但主体地位并未被明显表现出来,且公民在行政问责过程中没有没有足够的参与意识以及没有配套需要的参与能力,针对这些问题,从社会、制度的等客观方面以及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两个主观方面分析出现这些困境的原因,从政府和公民两个角度提出了走出我国行政问责中公民参与缺失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行政问责;公民参与;行政异体问责
Abstract
With the gradual development of China’s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process, citizen participation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modern government’s efforts to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Citizens’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affair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widespread and the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has become deeper and deepe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administration Accountability is in line with the trend of democratic society and is also in line with the trend of awakening of civic awareness. Since 2003,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has developed and changed in practice,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is process. The dissertation mainly studies cases of citizens participating i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in China through case studies. The main reason is that citizens are the subject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but the status of the subject is not clearly manifested. Citizens are not insufficient in th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Participating in the awareness and the ability to participate without supporting needs, these issues are analyzed from the subjective perspectives of society, institutions, and the citizens’ sense of participation and ability. The causes of these dilemmas are analyzed. The Solution to the Absence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in China .
Key Words:citizen participation;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llograft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1研究背景 1
1.2 研究意义 1
2 国内外研究情况 2
2.1 国外研究情况 2
2.2 国内研究情况 2
3研究内容和方法 3
3.1研究内容 3
3.2研究方法 4
第二章 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概念及意义 5
1 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概念 5
2 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义 7
第三章 行政问责中公民参与的现状及原因 8
1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性条例的发展 8
2 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具体案例 8
3 行政问责中公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 11
3.1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客观原因 11
3.2 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主观原因 12
第四章 如何走出我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困境 14
1 政府角度 14
2 公民角度 14
第五章 总结 16
致 谢 17
参考文献 18
附 录 19
第一章 绪论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研究背景
自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失职官员的问责,在高管的引咎辞职和罢免的问责结果下,引发了一系列的问责风暴和连锁反应。除了有原卫生部长和原北京市市长的罢免,还有之后因“三鹿奶粉”引起的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及一些没有形成社会典型行政问责案例但同样严肃的问责行动罢免了一些高级行政官员。行政问责也在不断严格问责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从个案的出现到制度化的形成经历了十五年的发展。公民参与政府问责作为异体问责的一部分,更好的丰富了之前以同体问责为主的行政问责,更好地监督了政府及权力的代理人。在我国政府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的大背景下,行政问责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在不断深入,公民参与政府问责不仅是行政问责的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便民政府、服务型政府不可绕过的必经之路。回顾目前的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情况,可以感受到公民作为权力的委托方并未完全发挥作用,也就是说行政问责并非没有可以完善之处。具体问题可以归纳为问责方式不够具体、问责制度不够完善和问责途径不够通畅。通过研究个案和分析目前的地方行政问责情况,有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构建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
1.2 研究意义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提高人民对于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这要求人民清楚政府决策的出台和执行以便于监督,政府也需要及时回应人民的合理需求并满足。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体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从个案到常态,相比于早期政府的临时应变和手忙脚乱,现在政府的行政问责事件处理更加及时和专业。但在这个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还是一个需要不断调整和反思的阶段。完善公民参与行政问责制,有利于促进公民社会发展、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这在行政管理领域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2 国内外研究情况
2.1 国外研究情况
问责制发源于英国,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责任制政府原则的体现。美国学者Jay M·Shafritz提出了行政问责的概念,“行政问责是指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的一种关系,即获得授权的代理方(个人或机构)有责任就其所涉及的工作绩效向委托方作出回答……问责常常与公共行政联系在一起,被视为一种行政结构和治理方式。”[1]行政问责目前有了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用于对授权的代理方进行有效制约,用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而美国著名行政学者特里·库拍[2]把公共行政人员的客观责任分为三层关系对上级负责,对民选官员负责和对公民负责。而帕特曼在《参与民主共和理论》中,详细界定了“参与”和“民主”,并强调公民的直接参与对民主的重要意义,主要是体现在公民直接参与民主有利于改善民主质量,培养出参与性公民以及提升政治效能感。[3]相对来说,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发展较早,理论和制度业已完善。西方国家主要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并且明确界定了在行政问责中,政府接受问责的内容以及公民的问责权利,各种条文清晰的问责法规督促政府官员接受问责,公民问责意识清晰,从政府到公民双方的问责关系比较融洽。行政问责制符合西方国家大多数的代议制的特征,融合较为顺利,成熟的行政问责政治文化和氛围等等,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目前主要是在完善阶段,以及提高问责效率及公开程度,对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理论制度构建和实施有借鉴作用。
2.2 国内研究情况
2003年的“非典事件”催生了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这次风暴之后,行政问责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方面,推动了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在这15年的发展和研究中,不少学者将行政问责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定义,包括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和运作方式等;王学军在《论我国政府问责制之现实困境以及出路》中从不同学科角度对行政问责进行理论上的支撑说明,大部分研究行政问责制的学者将重点放在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上的困境以及寻求出路;还有一部分学者会对异体问责在行政问责中的缺位进行探讨和研究,思考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汪伟全在《公民参与:推进行政问责制的重要途径》中认为当前行政问责制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是公民问责文化滞后、公民合法权利难以保障和公民问责的渠道匮乏;因此解决办法是塑造良好的问责文化、保障问责主体的权益和健全问责体系[4]他主要从三个角度关注了异体问责存在的问题,分别是文化环境、公民权利和问责渠道;张婷在《行政问责中的公民参与研究》中从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积极性四个维度分析了当前我国的异体问责困境,并借鉴美国公民的行政问责经验,提出了三个建议[5];张高英提出了应明确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主体地位和保障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能力,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保持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热情,以确保公民参与在行政问责中的实现。[6]还有学者认为绩效评估是对政府问责的一种工具。从绩效评估的角度思考提高行政问责中的公民参与能力。如包国宪等人认为在在参与主体、公民诉求、治理环境都比较复杂和多元的中国社会情景之下,更好的绩效领导途径有助于整合群体智慧和引导公民有序和有效参与行政问责。[7]而赵晓军则建构一个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模型,使公民更加全面地了解、监督和促进政府的绩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