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家庭社会救助现状与对策--以苏州市为例文献综述
2020-05-16 20:23:38
文 献 综 述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我国城市贫困问题日益严峻,贫困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当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其他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但这一制度距离贫困个体及家庭真正意义上摆脱贫困状况,效果不太乐观[1]。社会救助支出尽管逐年增加,但并没有随受救助人口、通货膨胀水平、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医疗支出水平以及国家财政收入的变化而发生显著变化[2],仅仅是嵌入在各种经济改革与发展政策之中。国内学者对当前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现状及对策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如下归纳。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关于扶贫标准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城市低保标准为538.14元/月,农村为5389.21元/年;苏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00.00元/月,农村为7544.44元/年[3]。2015年第二季度,江苏省城市低保标准为539.15元/月,农村为5407.16元/年;苏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00.00元/月,农村为7544.44元/年[4]。2015年第三季度,江苏省城市低保标准为574.41元/月,农村为5959.38元/年;苏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50.00元/月,农村为9000元/年[5]。可以看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扶贫标准都在逐渐上升,并且苏州市扶贫标准远高于全省平均值,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笔者因以苏州市为例,故在此处列举江苏省与苏州的扶贫标准。
(二)关于社会救助的界定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6]。
二、贫困家庭的特点
(一)城市贫困家庭的特点
李姗姗从城市贫困状况和人口构成的空间差异得出城市贫困具有人口的空间分异和人口固化两大特征[7]。梁汉媚认为我国城市贫困家庭主要特征有家庭收入水平低,贫困保障程度低;基本生活消费中食品消费比重大,衣着健康及教育娱乐比重低;社会活动很少,自我封闭与外界排斥并存;社区的衰退促进了城市贫困的空间聚集[8]。叶响裙提出我国城市贫困从总体来看具有行业性特征和地域性特征,贫困人口多来自于传统行业,现代行业贫困发生率几乎为零;而且贫困人口多在西部,东部发达地区贫困人口较少;此外,贫困人口普遍具有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的特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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