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孵化路径反思文献综述
2020-04-13 15:27:05
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我们紧紧抓住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这条主线,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终于在个人消费品生产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1]今天,我们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为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党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2]使人民群众能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安居乐业,社会组织正在成为参与社会管理新的重要力量,影响和作用日益扩大。
由于社会组织其植根社会、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在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中,必然成为有效承接政府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源,组织群众互助互帮、共建共享,创新公共服务的重要社会主体。
[3]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尚不成熟,社区中大量的草根性社会组织发展困难,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政府和社会组织都能充分信赖的机构,为初创期或实力弱小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资金项目等全方位支持增强其独立运作的能力,”社会组织孵化器”由此应运而生。
同任何事物一样,社会组织也有其自身初创、成长、成熟和发展的路径,”社会组织孵化器”作为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公民社会的新机制,发现、发展,顺应这条规律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4]但由于受到政策限制、资源欠缺等因素的影响,”社会组织孵化器”的作用往往不能得到很有效的发挥。
基于一条科学、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必不可少,本文从概括和总结社会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相关概念出发,了解孵化器、社会组织孵化器、分析国内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社会组织孵化路径”问题进行探索并反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研究综述 1. 主要概念的界定 我国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研究较晚,理论研究还很不完善,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概念界定还很不充分,有些学者又称它为”非营利组织孵化器”、”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或”公益组织孵化器”[5],本文以下将用统一使用”公益组织孵化器”这一概念。
要对我国社会组织孵化路径进行研究,首要就要弄清怎样界定社会组织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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