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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2020-04-13 15:27:04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未成年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犯罪群体,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观点看,未成年人的品性如同一张尚未定型的图画,具有很强的可塑性。

一方面,因为对社会的认知比较片面,容易受到周围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但同时,只要能给他们一个较好的环境,犯罪后较成人更容易取得教育、改造的效果;反之,若不采取有效的挽救措施,则容易再犯,且手段更加残忍,社会危害性更大。

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中,加害和受害是同时存在的。

对于一般罪犯来讲,能做到罚当其罪就行了,可对于未成年罪犯,就不能满足于简单的定罪、量刑。

目的刑论(亦称”相对主义”、”预防论”)认为,刑罚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有为了实现预防犯罪之目的,在预防犯罪所必要而且有效的限度内,动用刑罚才是正当的。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监禁刑更多地意味着消极性。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共同理念。

将未成年犯长期监禁与社会隔离,一方面会使其脱离社会,另一方面也会因为”交叉感染”,受到更多不良影响。

为了避免未成年犯在监狱刑罚执行后再社会化的缺陷,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成为惯犯和累犯,因此,社区矫正为探索未成年犯的改造与回归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使其减轻对社会的抵抗情绪,另一方面,也能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促进未成年犯与社区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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