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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工作社会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3:25:26  

文 献 综 述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渐渐认识到,传统的监禁刑已经不适应时代潮流,监狱工作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势不可挡。目前,在西方国家非监禁刑制度已经发展的比较健全,并取得了很大的效益。近年来,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也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但是我国非监禁刑工作的发展还在起步阶段,不管是理论,制度,实践还是社会公共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对我国监狱工作的社会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笔者通过整理发现,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我国监狱工作社会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非监禁刑相关概念的界定

殷成洁在《论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构建》中提出,所谓行刑社会化,就是监狱与社会组织积极合作,采用多种方式,促进监狱罪犯与社会进行正常的交流活动,或者让社会组织在监狱之外相对独立地承担一定的罪犯改造工作,使犯罪人不与社会相隔绝,,接受并且实践正常社会生活的基本观念,以便在刑期结束时顺利复归社会,同时做好出狱人保护工作的一项综合性社会活动。黄滔在《论行刑社会化的思想源流》中是这样定义行刑社会化的,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事执行服务于犯罪再社会化的目标,而应审用监禁刑,尽可能对犯罪人试用非监禁刑,使其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同时对于罪行较重有必要监禁的罪犯,应使其尽可能多的接触社会,并使社会最大程度的参与罪犯矫正事业,从而使刑事执行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朱虹潘在《行刑社会化与社会控制--对中国行刑社会化改革的路径分析》里指出,行刑社会化是指把行刑放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进行,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对罪犯的矫正中,其核心在于把行刑作为一种人格重塑的过程,在行刑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因素的影响,使服刑人员和社会不断地进行信息的交流,修复其不适应社会的犯罪人格,使之最终能形成正常的能够顺应社会生活的人格。李杨杨在《现代监狱健制体系的新路径-初见监狱》中认为,出监监狱是针对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关押余刑较短,即将刑满释放前的一段时间,设立在公共服务,职业教育,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内,以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适应性训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罪犯职业技能,增强社会适应力为主要途径,以就业指导与职业推荐为实现方式,以增强与社会的对接,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为最终目的,具有过渡性,较低戒备性的监狱。武玉红在《行刑社会化的内涵构成及实施载体》中总结,我国刑法学者关于行刑社会化的定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共识:第一,就其本质而言,行刑社会化反对传统的封闭式、隔离式的监狱管理模式,强调罪犯与社会的交流与互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罪犯的教育改造;第二,就其对象而言,行刑社会化发生于行刑领域,其所针对的是被执行刑罚的犯罪人;第三,就其目标而言,行刑社会化只在促使犯罪人以健康的心态与姿态顺利复归社会,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二、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发展现状及实践

田力明在《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现状分析》中指出,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行刑制度的社会化,主要包括假释制度、监外执行制度、离监探亲制度;第二,罪犯教育社会化,主要包括亲情教育、社会帮教。刘丽萍在《我国行刑的现状、反思与重构#8212;#8212;行刑社会化视角的考察》中提出,非监禁刑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设立的缓刑制度、假释制度、管制刑、罚金刑、资格刑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等。我国的缓刑制度仅指暂缓执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缓刑率很低;我国的假释率也很低;管制刑,作为我国特色的非监禁刑刑法可以适用的条文不少但适用率依然低下;在我国,罚金刑主要是作为对付经济性犯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的制裁措施,侧重于从经济上加大打击力度,但是罚金刑具有的替代监禁功能未得到充分强调;在我国,资格刑仅以剥夺政治权利为内容,暂缓监外执行最基本的形式是保外就医,其主要的特点就是适用率低下,适用条件规定过严,并且执行方面问题繁多。杨斌、刘朝明在《试论行刑社会化视角中的社区矫正》中认识到,在我国,虽然行刑社会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监禁刑仍然是我国刑法体系的核心,非监禁刑的适用率较低,行刑社会化的实现和刑法效益的发挥受到极大影响。邓理、姚明军、张怡云在《对监禁刑向非监禁刑转化工作的思考》中总结到,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转化工作在我国由来已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规范也在日趋完善和科学,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包括假释制度、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缓刑和管制。当然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我国刑法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陶其长在《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主要做法有:第一,罪犯分类和累进处遇制度;第二,开展社会帮教;第三,签定帮教协议;第四,开展社会化教育。

三、我国监狱工作社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及问题

黄卉在《行刑社会化与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的思考》中提到,我国非监禁刑在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普遍较低;第二,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有很多问题;第三,非监禁刑执行机构上存在问题。徐勤鸣在《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一文中说明,我国实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制约因素主要有:第一,监狱体制还没理顺、监狱布局尚不合理;第二,服刑人员改造主体意识的现状存在问题;第三,改造罪犯方式、手段落后;第四,分级分类体制的不完善;第五,现阶段罪犯劳动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高汝成在《我国社区矫正现代行刑理念的构建》中指出,现代行刑理念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传统行刑理念的制约;第二,社会舆论和媒体报道的冲击;第三,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干扰:第四,现实试行出现的方向性偏差。郭小峦在《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一文中提出,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制约因素一共有三点:第一,监狱等级和分类不科学,行刑模式单一;第二,假释的适用率偏低;第三,教育改造手段简单、粗放、科学化不足。肖小华在《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中总结道,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四点;第一,行刑观念陈旧化;第二行刑立法不完善;第三,监狱布局不合理;第四,行刑技术相对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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