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经纪企业交易模式创新研究文献综述
2021-02-26 11:18:29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研究目的房地产经纪业一度未受到互联网发展的明显撼动。传统房地产中介的持续存在是经济学家们的难题之一。从2014年起,我国线下交易中介与互联网信息平台相互合作,多种资本注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一些房地产经纪企业开始转型,随之带来企业内部业务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改变。资本的冲击加上互联网的浪潮,传统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交易模式将受到挑战,专业服务对于地产经济企业的重要性也更为突出。本文的目的是观察我国房地产经纪企业交易模式创新的方式,包括互联网对房地产经纪企业交易模式的影响途径,对比美国现有的几种互联网房地产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分析传统经纪企业所采用交易模式的竞争力和价值,思考地产中介业目前难以被互联网替代的原因,来探讨科技变革下房地产经纪企业创新的交易模式。
1.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房地产经纪企业与房屋买卖双方存在着经济学家们指出的“委托-代理难题”,然而通过房产中介完成的房屋交易比率一直占据高位。本文结合最近的“互联网 ”房地产经纪企业新闻和研究,收集互联网平台和传统中介的房屋交易信息,探讨这个难题和创新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交易模式。
现实意义:诸多房地产经纪企业面对互联网变革,投入资金用以搭建互联网平台,提高交易效率。一些积极变革的房地产经纪企业通过提供增值服务,降低交易佣金,高薪聘请经纪人等创新方式,试图重塑行业版图。面对同业做出的各种尝试,传统房地产经纪企业目前暂未受到明显冲击。经验表明,对于不动产这种大宗交易,客户通常会选择信任经纪企业,达到完全的去中介化不太现实。因此,在房产交易的不同环节中,互联网对房地产经纪企业交易模式的影响存在差异。本文通过探究房地产经纪企业交易模式的已有创新,分析互联网产生的影响,尝试提出适合我国房地产经纪业的创新发展模式。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已经颠覆了许多传统行业的经营业态。通过去中介化,互联网科技可以改变一个行业的盈利模式。房地产经纪行业因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资本的介入,竞争日趋激烈。中原地产创始人施永青先生(2017)认为经纪人掌握了大量客户数据,在互联网时代他们的价值提升。互联网时代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也吸引了新的竞争对手以新的方式进行经营。侯玉(2014)阐述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经营的现状,分析其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存在内资经纪企业缺乏专业性,抗风险能力差,内外资经纪企业服务同质化严重,缺少品牌效应等问题。
一些房地产经纪企业应对互联网发展做出了相应的变革。高阳(2015)分析了转向O2O模式的传统房产经纪企业的商业模式。2015年,58同城收购安居客,链家地产收购德佑地产。对于电商网站和传统中介结合,严跃进(2015)认为,全国性网络平台和线下实体资源的结合,正是未来O2O模式盈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