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探究文献综述
2020-06-26 19:49:00
文 献 综 述
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经历了很长的发展周期,先后探索了多种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也在不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应用中逐渐走向成熟。虽然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发展较晚,但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思想被国内企业接受,股权激励也得到广泛运用,许多国内学者也积极地参与到股权激励的研究中。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分析总结,为探索股权激励提供经验。
一、国外股权激励研究现状
股权激励计划在国外起步很早,也得到一些研究成果,其中对于股权激励与企业的业绩关系研究结果,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观点:
(1)正相关论:最早从Berle和Means(1932)开始,选择了两百家金融企业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得出有大约一半的企业都是不由所有者直接经营管理的,而是由股份拥有少量的人或股份没有的经理人经营管理。研究进一步认为,在信息相对不对称的形式下,管理层持股数额的增大会使企业经理人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之后,Medding和Jensen(1976)通过论证研究证明了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降低该企业的代理成本。他们还提出了关于汇聚利益假说,从理论角度研究了经营管理人员享有股权和与该企业价值利益的关系。该假说还说明,管理人员拥有的代理成本与股份之间是成反比关系,因此要想提升公司的价值就一定要增加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持相近观点的Franci和Smith(1995)得出相似的结论,认为管理层持股能规避管理者的短期行为,维护股东利益,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Angetel(2002)通过分析指出对管理层股权激励能促进企业业绩提升,且两者关系逐渐增强。
(2)负相关论:这方面的代表者是Fama和Jensen(1983),他们的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如果分离必然导致了一场所谓的管理层革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管理者持有的股权不断增加,就有更大的权力和机会来控制公司。因此管理层股权激励比例不能太高,因为随着管理层所有权的持续增加,股权约束效果减少,会使管理人员偏离股东目标。此外Suk、McConaughy和Hak,Jun Yang和Ohad Kadany、Gobeli和Mishra等也通过实证证明如果管理人员持有企业的股份比例过高,那他们就能够用操纵股价这种手段谋取其中的暴利,而让公司蒙受巨大的风险和损失,从这一方面看来便证明了股权激励比例过高不能帮助企业提升价值反而给企业带来相反的负效益。
(3)区间相关论:Mork、Shleifer和Vishny(1988)指出当管理层持股区间在[0%,5%]与[25%, ∞)时,两者之间正相关;在[5%,25%]时,两者之间负相关。Mc Connell 和 Servaes(1990) 研究认为高管持股比例与经营绩效之间具有非单调线性相关性,存在倒”U”型和”N”型联系。Akimova和Schwodiauer(2004) 通过对 1998-2000年乌克兰202家大型企业进行研究,发现内部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持股比例处于一定阶段后,两者之间关系会由原来的正相关变为负相关。
二、国内股权激励研究现状
在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中,研究者对于股权激励与企业业绩之间的相关性也进行大量的分析研究,并得出一些相关结论,但是结论存在的反差比较大,主要分为有相关论和无关论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