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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官制度的启示—职业道德建设的启示毕业论文

 2022-05-21 22:26:20  

论文总字数:15928字

摘 要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公务员制度中的关键部分,衡量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效率的主要依据。我国现阶段处在制度改革的变动期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故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现实意义。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俨然建立了完善的机制,借鉴西方职业道德建设中产生的宝贵经验有助于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本文试图以研究西方国家职业道德建设的特征内容方面入手,阐述职业道德的重要作用。在借鉴西方职业道德建设的先进经验之后,对我国现阶段公务员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西方文官制度 职业道德建设 启示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western civil service system-The Enlightenment of professional ethics construction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servants' professional moral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and is the important basis to measure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f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In the course of the changing system reform and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servants' professional morality.After hundreds of years of development,Modern western civil service system seems to have established the perfect mechanism.Drawing valuable lessons from western civil service poses great benefits to our Chinese civil service.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plain the important role of professional ethics from the development and content of professional morality construction in the west,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servants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The western civil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morality; Enlightenment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2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2

1.西方文官制度 2

2.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2

(二)西方文官制度的特征 3

1.公开考试和择优录取原则 3

2.政治中立原则 3

3.实行功绩晋升制度 3

(三)职业道德建设的特征 3

1.忠于宪法和国家 3

2.任职期间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职责 4

3.任职期间仪表大方行为举止端正 4

(四)西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历史沿革 4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的审视 6

(一)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概述 6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足 6

1.相关条例缺乏实用性 6

2.缺乏社会监督 7

3.激励和惩处力度不够 7

4.职业道德培训乏力 7

三、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9

(一)建设民生社会的必要环节 9

(二)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9

(三)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部分 9

四、西方文官制度中职业道德建设对我国公务员改革的借鉴意义 11

(一)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与时俱进 11

(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11

(三)建立官员道德监督部门 12

(四)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12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7

引言

近年来,职业道德危机一直受到大众媒体的广泛关注。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江西鄱阳县医疗保险局官员互殴、鹤壁市社保局科长上班嗑瓜子、合肥城管暴打散步公务员及家人等事件每每出现,便引来网络上的一片口诛笔伐。这些问题并不是单独的事件,其问题背后反映着现阶段我国政府官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缺失。我国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至今日,近20多年的时间,我国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发展更加多元化,然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这方面上依然面临这缺乏针对性、监管力度不大、可操作性不强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是我国社会进程中必然会暴露出的也是我国政府必然要解决的。

如何改善政府官员队伍职业道德操守也成为了我国公务员改革中一个关键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及公务员改革时,提出了要从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出发,通过不断的完善公务员本身的道德素养来凸显政府行政职能的高效化。所以加强公务员制度和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也正是西方国家政府部门和我国行政部门在不断尝试探索的,同时也俨然成为行政管理学术界中热门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健全完善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公务员体制,对制度中的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也日臻完善。我国正在处于社会、经济、文化和政府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解决政府官员职业道德建设上出现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如何改进我国官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实际意义,有助于促进高度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实利益、创造人民美好生活、提高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实现政府官员的务实廉洁。

我国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研究探究目前还处在初级摸索阶段,故借鉴近代西方各国文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果和宝贵经验,对我国新时代下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一)西方文官制度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1.西方文官制度

英国是文官制度形成的发祥地,19世纪的英国在近代工业革命的大背景下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人口得到的爆炸式的增长。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行政事务的宽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随之而来的政府的管理内容日益扩大,急需一个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务员团队。这些需求直接推动了行政部门提高行政职能等一系列改革。1853年《诺斯科—屈维廉报告》列举了当时文官制度存在的弊端,对文官的遴选与考核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并首次提出文官的定义,报告中定义文官为以公民的身份为王国服务,未参与政治团体的人员。从这里开始西方现代文官制度的发展拉开了序幕。1855年至1870年枢密院颁布的法令中包括了改革文官制度的命令,提出了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公务员的政策。经过20年不懈的制度改革,英国形成了有史以来首个完整的现代公务员制度,为英国进一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打下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西方文官制度的实质,就是遴选和考核任命公务人员。在西方发达国家,根据职能划分不同,西方文官主要分为两类,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1]政务类公务员指的是通过政党选举或者政治任命在政府任职的公务员,有一定任期,跟随着政党的成功或失败共进退,主要负责的是国家政策的策划。事务类公务员指的是通过公开考核择优录取的公务员,一般意义上,事务官没有过错就不会被解职。在政治倾向上事务官被规定不与政党共进退的中立原则,其工作主要负责的是政策的推广和实行。因此西方文官制度的主要特征为政治中立、择优录取和两官分途。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的概念最早可以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之中得以寻觅,古人把职业道德建设称之为“官德”,也就是官员应该拥有的品德和素质。古人对于“官德”有着独特的理解和认识,认为品德纯良的官员应该在在职的时候做到慎独、修身和清廉。古代的诗歌作品中也多次歌颂了官员应该坚持操守,做到德才兼备。如“为政之道,任人为先”的意思就是官员在任职期间内最重要的事就是选拔道德素养高的官员。有着悠久历史的秦朝以律法严酷著称,以通过颁布《秦律》的形式约束官员,告诫官员要洁身自好,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在宋朝,有一部唤醒官员的职业道德的著作《官箴》,讲的就是官员要慎、清、勤。现代官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涵义就比中国古代的“官德”更为丰富,包括了官员个体要在自我修养方面不断提高反省之外,还要在行政活动中遵守自己的职业准则和应该具备的价值观。官员在任职其间或是其余闲暇时间都或多或少的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官员的职业道德素养高低也可以衡量社会价值取向的优劣。同时需要说明官员的职业道德的养成要遵循社会道德标准和普世价值观,否则其适用性和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二)西方文官制度的特征

公务员制度中的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并非是简单的过程,西方文官管理机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于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有着相对成熟的价值体系和监督机制。尽管西方各个国家关于职业道德的法律细节存在这差异,总体上存在着相同的价值取向以英国和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经过数百年的政府行政变革,不同的时代背景镌刻历久弥新的西方温官制度特征,分为以下:

1.公开考试和择优录取原则

19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兴起,公众对政府部门冗员充斥、任人唯亲提出强烈不满。因此顺应时代潮流和民众呼声,政府宣布实施新的官员遴选制度。公务员候选人通过层层选拔和复杂严厉的考试,高素质和高学识的人才被选拔了出来担任公务员。公务员的严格选拔使原先臃肿不堪的政府变得生机勃勃,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2.政治中立原则

即使在每次的政党大选中存在政务官人选的变动,事务官的相对静止保证了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英国政府明确规定事务官不能加入任何政治团体,即事务官不属于任何政府,直接为国家利益服务。在加拿大,官员受《公务员行为准则》限制不能参加或者赞助各类政治选举。《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中规定官员只有日本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官员才能被批准参加政治活动。[2]各个国家的公务员法律关于政治中立的细节不同,但大体上都为严禁事务官参与各类政治活动之中,从而保护了行政的独立性。

3.实行功绩晋升制度

取代资历晋升的体制而实行功绩晋升体制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官员的工作积极性,传统资历晋升制讲究官员按照工龄论资排辈这样并不能够有效激励年轻一辈的公务员的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与之相对应的功绩晋升制实行的评估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内实际的工作成绩,不包括工作年龄、亲疏关系等因素。功绩制体现出了文官制度中能者为先的思想,实现了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三)职业道德建设的特征

1.忠于宪法和国家

基本上西方发的国家对公务员职业道德提出了要忠于国家和宪法的要求。[3]美国在《政府部门伦理规则》中明确提出了所有政府官员要忠于美国宪法和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4]在欧洲一些国家行政部门中的就职宣言促使官员在任职开始就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在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和义务才能完成自己的职责。同样我国在规范官员义务职责方面,实施了《公务员法》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了政府官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任职期间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职责

政府行政部门为了满足公众和国家利益,要求公务员要恪职尽守,就是要求公务员增强自我职业道德操守。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多多少少物质上的蛊惑,面对这些外界挑战是,公务员要做到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做到一身正气,不被外界的诱惑鼓动。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徇私枉法涉嫌渎职的公务员,各个国家法律都会对以上行为的相关公务员做出相应追究。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内容不相干的事物和私事。英国在完善公务员职责方面,通过具体的行为法则来加以规范。在英国实施通过的《公务员行为法》中,阐述了公务员不得向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公众国家之上的原则。同时相应的处罚条例和相关法规也对公务员要时刻敬职敬责起到了警示作用。

3.任职期间仪表大方行为举止端正

公务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品德相貌举止应该符合公众价值观并加以约束。政府官员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会间接关系到公众对政府行政能效的认可度。因此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内的一举一动,如谈吐、着装、精神面貌等等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因此公务员要做到身体力行,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这方面,西方各个国家针对本国国情对其公务员形象做出了书面化的指导。在有着浓厚的绅士风度的英国,其政府度规定公务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整洁得体以免有损公务员的形象和体制。

(四)西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历史沿革

西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在其文官制度发展到一定水平和背景形成的。作为实行公务员制度较为完整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实施公务员制度之初并没有针对官员职业道德建设予以明细界定。官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形成和发展来源于对解决政府官员在行政活动的违法行为的迫切需要。著名的《彭德尔顿法》的颁布实行,显示了美国政府通过法律化的形式来规范政府官员。《彭德尔顿法》对美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起到了关键作用,具有历史纪念意义。[5]其中法律对公务员违法违纪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的界定参考,极大的改变了当时公众对政府官员形象的不良看法。然美国政府在1921年的蒂波特山油田丑闻和震惊世界的1972年水门事件,使得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述事件推动了一系列新条文和新举措促成,美国政府于1979年通过了《美国政府职业道德法案》,《政府职业道德法案》中明确之处要创建监督管理政府官员职业道德的政府道德办公室。随后在1989年美国总统签署通过了《政府道德改革法》,促使官员职业道德操守得到更大的规范。1991年美国道德办公室在原有法律基础之上颁布了《美国行政部门道德行为准则》,更新了关于监督政府官员职业道德的细节,做到了更近一步完善。日本从上世纪30年代就推崇法治国家的概年,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受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双重影响,所以研究日本的政府官员职业操守的情况能给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带来许多启发。日本在20世纪的泡沫经济的背景下,日本行政部门面临这急需改革的境地。那一时期不断的出现公务员不作为的丑闻在使得公众对其公务员队伍产生了不信任。为了缓解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1994年10月日本政府实施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这条法律有效地规范了政府官员的职业道德,其法律本身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详尽的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来预防职业道德问题的发生。同时为了保证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管理,日本政府专门设立了公家伦理审查会,对公务员进行内部监督,改善了公务员在社会中的形象。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的审视

(一)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概述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改革是必然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陈旧的体制不再适合新时代的要求,当对于公务员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在新时代蓬勃发展,取得的很多的成果和胜利。正是这种改革暴露出了很多以前没有发现的弊端,在公务员制度管理方面,问题的出现迫使我国公务员制度面临这新时代的考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这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向科学化、标准化、法律化更近一步。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法律条文的行政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职责,标志这我国公务员制度真正的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公务员制度中的官员职业道德建设进程在近年来广泛被大众所关注,出台的文件中也数次提到了政府官员职业道德素养改善提高的必要性。但是,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相对薄弱,要多通过更多的努力维护制度的发展。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足

职业道德建设本身是属于人类道德体系中的一部分,政府官员本身在社会中担任管理社会和分配社会资源的重则,对于其他各行各业来说具有导向和指导的意义。政府官员出现的职业道德问题深刻的反应了社会问题。所以研究并解决官员职业道德出现的问题有助于升华整个社会道德。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内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领导权利过于膨胀等等问题直接导致政府官员形象和政府公信力近年备受外界关注。我国现代公务员制度中依然深受我国传统文化中“官德”的影响。“官德”注重的是慎独、清廉、修身,追求的是官员能通过内部的反思来不断完善自己,通过克己的形式约束自己。陈旧的人治理念和官本位价值观忽视了法治监督的重要意义。从另一方面来讲,“官德”是主观的,公务员是人,人是感性的。正如卢梭所说的“政府机构中的公务员首先扮演是公民的角色,然后才是公务员,然后才是自己本身,而不是反过来。”[6]也就是说政府官员时刻扮演着多重角色,在角色的转换之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官员道德素养的一些偏差,政府中一些官员认为对于职业道德的法制监督是圈禁他们的一举一动而并没有意识到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可以减少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监督的环境来约束公务员,寄希望于公务员能不断完善自己就会变得十分渺茫。

1.相关条例缺乏实用性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需要一个系统性、适用性的准则系统来规范政府官员的行为。现存的很多法律条文过于教条和宽泛,无法对道德问题予以界定。没有细致的、可操作性强的法条会使得监督官员道德无从下手,削弱了法律在实施的可靠度。2014年吉林省蛟河市发生了当地流浪男子受伤之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最终在疾病和饥饿中死去的悲剧。当地基层公务员在得到通知后却视而不见,没有采取措施送伤者就医。这个事件反应我国法律的缺失,如果没有一个细化的条文这类事件还将会出现。一个没有成文的法律来指导公务员道德建设会使得公务员变得胆小和互相猜忌,从而造成了组织内耗严重的情况。对于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条例是公务员制定的,所以难免存在制度只能追究低级官员而对高级官员没有作用的现状。对于高级官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往往存在难追究、怕追究的困境之中,要进一步追求其问题变得难上加难,从而导致了官员兴风作浪、违法乱纪的事件层出不穷。同时有些“一把手”官员本身存在自身职业道德建设不硬朗存在问题,导致被追究的公务员反咬一口,因而惧怕追究其他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

2.缺乏社会监督

近年来“小官巨腐”的现象就体现出了外部监督的严重缺失,很多基层干部依靠的权势作威作福自我膨胀,在一次次的抉择中迷失了自我,损害了党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从而给国家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到2014年年底,仅河北一省在反腐败运动中,就查处了近万起贪污受贿案件,其中河北秦皇岛市某调研员在家中被检察部门查出现金近1.2亿元和名下多套房产,腐化程度令人发指。不难看出,事件的发生和外部监督乏力存在着极大的关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公务员监督的主要实施主体,然而即使内部监督全天候的监督公务员职业道德也无法保证政府官员能以无时不刻国家利益为重。外部监督的缺失同时会导致外部无法及时了解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情况,外部监督和公务员之间互动缺失导致了一些社会上不信任党和政府的事件。

3.激励和惩处力度不够

对于政府官员道德进行激励和惩处存在一定难度,奖励和惩罚程序也存在耗时冗长的问题。公务员的道德好坏往往之在一念之间,道德上存在的偏差的公务员往往不会受到道义上和实质上的惩戒,道德优秀的公务员往往没有及时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这都对官员道德建设起到了消极的作用。当下,行政部门对于公务员职业道德上的惩戒比较轻,即使公务员品德上出现了问题,也不能够即使做出反馈促使惩戒产生让其反思的作用,这样就虚弱了组织向心力。对于品德纯良的公务员往往无法立刻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这样就会使公务员怠惰自己的道德建设,影响了职业道德建设激励的效果。激励机制的匮乏会直接导致一些公务员存在守成封闭思想,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主要目标,抱定自己只要在职责范围内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的思想来对待工作。这样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产生公务员自身办事拖拉,不实事求是的问题。

4.职业道德培训乏力

公务员在进入行政记过中任职时会接受到相应岗位的知识培训,然而队伍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很多时候却没有即使跟进,造成了政府官员有才无德现象的出现。没有外界的教诲那么想要公务员自律也就会变得极为困难。经济社会中,权力寻租的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屡屡出现,同时受国外拜金主意等一系列价值观的影响,“一心一意为人民”的价值观很容易被外界侵蚀。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手段来训诫公务员,将会促成公务员见利忘义、金钱至上的价值观的产生。同样需要主意,当前我国正值社会转型期,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普遍大同小异,无法唤醒公务员内心深处对于改善自身职业道德的渴求。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建设尚不健全,对于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用的事物没有深刻反思和发掘,同时对于西方文官制度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经验缺少甄选。此消彼长之下,我国公务员的价值观不容易形成,在行政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准则,这种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公务员道德素质。

三、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民生社会的必要环节

民生社会的含义为创建实现以人民为根本的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在目前我国大环境背景之下,民生社会的发展和建立离不开政府官员职业道德操守的建立。民生社会的发展脱离不了公务员制度职业道德建设。“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讲的就是公务员要把人民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来对待。“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句古文也体现了民生社会的重要性。因此发展出一个为民着想的政府,公务员需要敢于牺牲自我抛弃固有陈旧思想。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建设可以制约公务员行政中滥用职权问题发生的可能,对于进一步推进民生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政府官员在任职期间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过失,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政府官员职业操守的好坏直接影响这公务员民主价值观。民生价值观的培养可以使公务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真正做到以大众社会的利益做事。培养和固化了政府官员的职业道德,也就等同于创建了民生社会。

(二)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公信力的涵义就是体现公众是否拥护政府的一种形式,政府公信力的强弱的往往能显示出代表了民众是否拥护政府出台的政策。古罗马政论家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这样评价政府公信力的概念“当政府公信力低的时候,不管好的政策还是坏的政策都会不受人民支持”[7]。近年以来,基层政府在行政过程没有爆发大面积的群众冲突,但是不断的群众事件发展了出了一些新的特征。新兴媒体改变群体事件动员结构和方式,这些趋向在网络发达的当今更加刺眼。如没有搭建好一条政府和公众之间互动的聚到,政府很多政策将寸步难行。每当公众事件被外界曝光,民众和政府各执一词而群众似乎总是把问题的爆头指向当时政府的不作为和渎职。一些政府官员在群众事件发生之后,把问题的发生推到群众的愚昧而不是从自身的角度挖掘问题。这样的方式堆积了很多的社会矛盾,消耗着公务员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因此,通过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来提高政府公信力已迫在眉睫,加强政府官员道德操守建设,也就是推崇以德管理,以德服众的管理形式。政府条例实施到基层需要道德操守养高尚的基层官员和民众之间及时的互动。

(三)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部分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我国政府行政高效率高透明的根本。习近平在谈及依法治国时提出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8]在中国法治社会的高速发展路程中,出现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对于政府官员的法治监督建设问题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比如,基本法律的制定,更要关注一些当前还没有得到重视的部分,例如政府部门中公务员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和利用法律漏洞自肥的情况。每个级别的政府官员要做到把公务放到首位,做到有法必依,这样促使整个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好环境。把加强政府官员职业操守自身建设具体化、法律化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可以减少政府官员在行政实施中知法犯法的存在。对那些违纪违法的行政人员也可以通过法律实行惩处。依法治国对于公务员的意义就是约束公务员的恶举,通过较大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和原则予以防范。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存在这一些自律意识欠缺、不能自愿遵守制度规范的官员,对于这种情况就必须运用法律力量使部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予以强制推行。[9]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和标语,依法治国的实施不能只局限与公众,要敢于对自己开刀来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行为的公务员,不管其身份背景和职位高低,都应该按照管辖权问责,。对于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是接触与公众产生互动的平台,实现依法治国首要该做的就是如何在一次次的政策实施中做到克己律己为人民服务,担任依法治国的宣讲人角色。

四、西方文官制度中职业道德建设对我国公务员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与时俱进

西方文官制度从19世纪中叶形成至今约20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人类历史上重大事件。地区纷争和冲突往往形成了行政历史的里程碑,年轻文官的不断涌入冲击着了陈旧的体制,传统的理念被更新,这也是我们称道的“棘轮效应”。二次世界大战的洗礼给予西方文官制度的改革新的理解,战时的人员精简和高效率行政部门带来的是崭新的文官制度,公众对制度本身同时也有了一个深层次的认识。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后经历了中国加入WTO、成功申办奥运会和世博会等一系列的国家性历史事件。这些重大历史事件不仅带来的是与外界更多的互动和交流,还对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建设的改革带了理念,起到了导向作用。首先,规范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追求公正公平,反对权力寻租不正当使用和个人利益化,这些是我们值得借鉴的。西方政府在制定文官制度中,首先考虑到公务员是社会人,通过建设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职业道德才能是公务员在诱惑面前经得住考验。西方各国在文官制度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条例,其目的是最大程度的防止公务员道德犯罪。其中美国在公务员针对官员廉洁反腐这方面采取了很多新措施,不仅受贿的公务员受到严惩,行贿者也将受到道义和法律上的制裁。同时对于公务员的财产采取申报制度,个人财产登记记录可供公众查阅监督,这样大大地提高了公众参与官员凡腐败的参与度。上述条例都处在不断修订和在不断的更新的阶段中,这样对监管政府官员起到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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