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协调会计学者,从业者和监管机构的观点外文翻译资料
2021-12-26 17:19:54
英语原文共 17 页
盈余管理:协调会计学者,从业者和监管机构的观点
摘要:我们解决了会计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看法往往与从业者和监管者的看法截然不同的问题。从业者和监管机构经常将盈余管理视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需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学者们更乐观,不愿意相信大多数公司都积极实行盈余管理,或者确实存在的盈余管理必然会受到投资者的关注。我们探讨了这些不同观点的原因,并认为这些群体中的每一个都可能从对他们对盈余管理的观点的重新思考中获益。
引言:尽管法规和财经媒体对盈余管理给予了极大关注,但学术研究表明盈余管理的证据有限。虽然从业者和监管机构似乎相信盈余管理无论是普遍的还是有问题的,学术研究都没有证明盈余管理对报告收益的平均影响很大,或者无论盈余管理确实存在,都应该关注投资者。我们在本文中的目标是协调这些不同的观点——为什么盈余管理在实践中似乎既普遍又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它已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但在学术文献中却没有一致记录?通过对大型样本和实践者的统计分析,基于对特定财务报告实例的仔细检查,来协调学术界显着不同的观点——我们希望能够产生一些对两个群体都有用的见解。
我们认为,实践者与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看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有几个原因。首先,由于学术界通常希望对盈余管理做出一般性陈述,他们通常会选择检查大型企业样本,因此倾向于使用盈余管理的统计定义,这在盈利管理的识别中可能不是很有效。也就是说,目前的研究方法并不擅长识别实施盈余管理的公司的管理者。相比之下,从业者和(特别是)监管机构定期观察实际的盈余管理案例,部分原因是他们的目标与学术研究的目标不同。其次,学者们专注于特定的样本和管理激励:(1)对从业者不是很感兴趣,(2)事后,并非如此在识别盈余管理行为方面富有成效。例如,学者倾向于关注通过合同安排(如奖金计划,债务契约等)提供的盈余管理激励,而从业者(特别是在几年内)向于更多地考虑资本提供的激励。市场,例如公司是否符合分析师对本季度的预测。第三,学者和从业者对投资者合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减轻财务报告。盈余管理存在不同看法。例如,学者有时依靠市场效率来证明盈余管理“不重要”,只要它完全向投资者披露。监管机构和从业者往往有不同的看法。
在本文中,我们认为学者,监管者和从业者可能都会从对他们对盈余管理的看法中重新思考。我们讨论两个主要问题。首先是可以定义和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鉴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目标,包括减少盈余管理,这一点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明确和可实施的盈余管理定义,那么识别实施盈余管理的公司只能以临时的事后方式进行。会计研究的一个经验教训是,学术研究人员设计的盈余管理措施在确定实践方面并不十分有效。我们认为,找到管理者实行盈余管理的公司的更有成效的方法是关注管理激励。
其次,关于这种对激励的关注,我们认为学术界的研究工作应该更多地关注资本市场对盈余管理的激励,正如最近的一些研究已经开始做的那样。特别是,我们认为,随着股票市场估值(相对于会计基准,如收益或账面价值)在20世纪90年代增加,特别是随着基于股票的重要性的增加而增加。在薪酬方面,管理者对其公司股票价格水平及其与关键会计数据(如收益)的、关系越来越敏感。因此,他们管理收益以维持和改善估值的动机也有所增加,这可以解释为什么盈利管理最近受到了如此多的关注。我们描述了该领域最近的一些研究,我们认为这些研究提供了表明盈余管理普遍存在的初步证据,但认为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本文研究内容如下。在下一部分中,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盈余管理?第三部分讨论了如果向投资者披露盈余管理是否“重要”的问题。在第四部分,我们讨论调查管理层的资本市场激励措施以满足或超越简单的盈利基准,筹集股权资本,以及资本市场参与者是否被简单的盈余管理实践“愚弄”的研究。第五部分提供了总结和结论。
什么是盈余管理?
在定义盈余管理之前,我们考虑应计会计的作用,因为我们认为某些形式的盈余管理(例如“收入平滑”)很难与适当的权责发生制会计选择区分开来。
应计会计的目标是什么?
以下陈述概述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与FASB在各种财务会计概念中 所规定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定义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告的主要焦点是有关企业绩效的信息,这些信息是通过收益及其组成 部分提供的[FASB 1978,SFAC No. 1,para。43)。
权责发生制会计尝试记录交易行为的实体的财务影响以及在交易,事件和 情况发生期间对实体产生现金后果的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不仅仅是在收到 现金的期间或由实体支付[FASB 1985,SFAC No. 6,para。139)。
权责发生制会计使用权责发生制,递延和分配程序,其目标是将收入,费用,收益和损失与期间相关联,以反映实体在一段时间内的表现,而不仅仅是列出其现金收入和支出。因此,确认收入,支出,收益和损失以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增量或减少——包括成本和收入的匹配,分配和摊销,是使用权责发生制衡量来衡量实体的绩效的本质[ FASB 1985,SFAC No. 6,para。145)。
因此,权责发生制会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使用收入确认和清算等基本会计原则帮助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评估实体的经济表现。有证据表明,应计利润过程中,报告的收益往往比基础现金流更平稳(应计利润往往与现金流量负相关),并且收益为投资者提供比现金流更好的经济绩效信息(例如,参见Dechow1994)。这提出了以下关键问题:
1. 管理层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通过应计利润选择形成对公司业绩的“理性预期”,以及这项活动何时成为盈余管理?
2. 相关地,如果这些应计选择通常用于平滑相对于基础现金流的报告收益,那么适当行使管理自由裁量权何时成为盈余管理?
我们的关键点可能是其本质,但当然作为一个实证问题,权责发生制会计倾向于抑制实体的基础现金流量的波动,以产生对投资者更有用的数字(用于评估经济表现和预测未来现金流动)比当期经营现金流量。因此,为了将收入平滑表征为盈余管理,我们需要确定管理者的应计决策导致“过多”平滑的点,从而成为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的定义
要更全面地考虑如何定义盈余管理,请考虑学术文献中的以下代表性定义:
Schipper(1989,92):“......有目的地干预外部财务报告流程,旨在获得一些私人收益(而不是仅仅促进流程的中立运作)......”(重点补充)。
Healy和Wahlen(1999,368):“当管理者在财务报告和结构交易中使用判断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误导某些利益相关者关于公司潜在的经济表现,或影响合同的结果时,就会出现盈余管理。报告的会计数字“(重点补充)。
虽然被广泛接受,但这些定义很难直接使用报告会计数字的属性来实现,因为它们以管理意图为中心,这是不可观察的。
谈到专业文献,“盈余管理”的明确定义难以从监管机构的声明和/或陈述和发言中看出,尽管极端形式的盈余管理-金融欺诈已明确界定(同样在管理意图方面):
故意地,错误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或会计数据,这些都是误导性的,并且当考虑所有可用信息时,将导致读者改变或改变他或她的判断或决定。(国家注册欺诈审查员协会,1993年,12)
在最近的演讲和著作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机构在讨论“盈余管理” 时似乎有一个比金融欺诈更广泛的概念,尽管这已经没有(至少就我们所知)已经明确。特别是,虽然明确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选择显然可以构成欺诈和盈余管理,但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的讨论,公认会计准则中的系统选择似乎也可以构成盈余管理。盈余管理可以在公认会计准则范围内发生的概念是一致的。根据上述学术定义,如果这种想法是这种类型的盈余管理会以与金融欺诈相同的方式对管理者和公司(以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活动的形式)产生明显的不利后果,那么这种定义有些令人吃惊。这是一个重要的观点,因为收入平滑是否构成盈余管理,因此应以与欺诈相同的方式对待。
我们提供了关于如何在图1中表征不同类型的管理选择的观点。在这里,我们区分了欺诈性的选择和包含积极但可接受的管理者可以行使其计算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也许这里要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欺诈性会计实践(显然表现为欺骗意图)和那些属于公认会计准则的判断和估计之间存在明显的概念区别,可能包括依赖于管理意图的盈余管理。然而,在后一种选择的情况下,在许多情况下似乎很难,没有一些客观的意图证据,以区分盈余管理与合法行使会计自由裁量权。
图1
欺诈与盈余管理的区别
会计选择 真实现金流量选择
遵守公认会计准则
过于积极的认可规定或储备金
“保守”会计 在购买收购中对所获得的在制研发进行高估
过度重组费用和资产注销 延迟销售、加速研发或广告支出
“中性”收益 由于流程的中立运作而产生的收益
不负责任的坏账准备
“激进的”会计 以过于激进的方式提取准备金或储备金
违反公认会计准则
在“可实现”之前记录销售记录
“欺诈”会计 虚拟销售 推迟研发或广告支
回溯销售发票 出、加速销售
通过记录虚拟库存来过度
为了确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盈余管理的定义,我们分析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的一些消息来源——主席莱维特在1998年9月的演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总会计师(特纳和戈德温1999年)的后续行动,董事会办公室关于AICPA 1998-99审计风险警报的会计师的一封信和最近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AB#99文件的重要性。虽然这些来源通常是指“盈余管理”,但这些来源都没有明确界定盈余管理,尽管主席莱维特(1998,3)表明:
(f)会计的灵活性使其能够跟上业务创新的步伐。当人们利用这种流动性时,就会发生盈余管理等滥用行为。Trickery被用来模糊实际的金融波动。这反过来掩盖了管理层决策的真实后果。
这些陈述意味着,如果用于“模糊”或“掩盖”真实的经济表现,将我们再次带回管理意图,那么公认会计准则内部的选择可被视为盈余管理。我们阅读SAB#99也强化了这一想法,这也指出了欺骗的意图。正如会计研究人员所发现的那样,实施这种类型的定义需要对“管理层决策的真实后果”进行可靠的衡量,即“过程中立运作”所产生的收益数量(缺少某种形式的管理意图)。举一个能使这一点更加清晰的例子。
平滑示例
考虑一家公司的软件产品必须不断升级和支持以保持市场份额。客户预先为产品支付现金,公司推迟确认部分收入,因为管理层认为在提供客户支持之前不会获得收入。递延收益被确认为提供支持并且解决了支持成本的不确定性,因此递延收入的比例可能因季度而异。事实证明,管理层为实施这一收入确认政策而做出的估算意味着,当销售额异常高时,相对较多的会被转移到未实现的收入储备中,相反,当销售额异常低时(在新版本之前的时期)流行的软件发布)。因此,由于管理层对其公司从该产品获得的收入何时获得最佳判断,所报告的收入和收益比其他明智的收入更平稳,收入完全在销售点得到承认。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关于盈余管理的陈述,以下问题似乎是恰当的:
bull; 有人会争辩说,这个例子说明了盈余管理,特别是收入平稳。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可以(似乎有点夸大其词)认为他们只是遵循普遍接受的收入确认规则,这自然允许管理者在决定何时“获得”收益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如何确定这是否包括盈余管理而不是合法的判断?
bull; 这是意图吗?例如,如果我们能够证明这种做法是有意的(例如,管理层利用其对收益确认的判断来满足每个季度明确的,预先确定的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包括盈余管理?
bull; 如果是这样,我们可能会有相同的公司做出相同的财务报告选择,但其管理层面临不同的增长目标。然后,一家公司可以被解释为实行盈余管理(如果通过好运或良好的管理实现这些目标),另一家则不会。
bull; 如果财务报告是透明的,这种做法是否会减少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在脚注中清楚地报告了来往这个储备的转移,那么投资者可以撤消所发生的任何平滑,那么我们是否应该继续关注这种做法?
因此,关键问题似乎是如何衡量盈余管理,因为实施公认会计准则要求管理层做出判断和估计。要求管理层提供清晰详细的文件,说明他们如何做出估计和判断,这些选择将使这些选择变得明显。但是,一旦这样做,我们怎么能指望管理者做出独立于其潜在经济激励的任何决策呢?我们甚至可以进行关于经理人的会计选择缺乏经济激励的思想实验吗?鉴于这些定义问题,系统地确定大样本中的盈余管理是困难的并不令人惊讶。 正如Healy和Wahlen(1999)及其他人所述,学术研究提供了有限的实际盈余管理证据,部分原因在于这些衡量问题。在实践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的收入管理案例往往是管理者明显跨越盈余管理和彻头彻尾的欺诈之间的界线。因此,这些往往是管理者采用过度激进的收入确认做法,夸大库存等的情况,这种做法明显违反GAAP,因此构成了事后欺诈。总体而言,这些论点和现存证据都
资料编号:[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