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优先股的实践探讨开题报告
2021-02-25 13:09:5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选题的目的:
优先股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基本股份种类,具有与普通股同等重要的地位。它已经被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并在铁路、金融、地产等各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推动着经济的发展。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美国政府及相关企业斥巨资购入濒临倒闭企业的优先股,为其走出困境,重新复苏提供了动力。我国虽然在1992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2006年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了优先股,然而,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优先股的研究并不深入、全面、系统,现行《公司法》中只是授权国务院可以发行其他种类股份,并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在沪深证券市场上也无优先股发行,导致优先股在中国的发展困难重重。因此,需要对优先股制度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析。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纵观优先股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试图寻找试行优先股制度的突破口,促进资金的流通,让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使优先股能够为我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为优先股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提供立法建议。
1.2选题的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研究内容: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 2016年12月6日-2017年1月13日 完成论文选题与任务书;
(2) 2017年1月14-3月20日 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
(3) 2017年3月21-5月2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上传阶段性成果;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汪青松.优先股的市场实践与制度建构[j].证券市场导报,2014,03:10-16.
[2]范利民,张辉锋,谢鸿华.关于我国发行优先股融资的相关探讨[j].商业研究,2014,02:13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