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06 11:06:59
文 献 综 述
一、前言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地位,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税收政策比较混乱,明显滞后于住房市场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矛盾十分突出。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税费种类多、税负过重、重流转轻保有、重复课税、课税范围过窄、免税范围过宽、计税依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有必要完善房地产税制,以优化税收结构,平衡房地产供需关系,合理控制房地产价格。
二、研究评述
目前有关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方面的研究文献比较多,学者们通过不同的研究角度探讨和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些政策建议。
李铭(2011)通过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现状的深入分析,在借鉴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房地产税制的作用进行重新定位,同时从征税范围、征收方式、税率、纳税人、减免税等方面对开征方案的初步设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王冠迪(2011)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试点城市重庆开征的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效应进行详细分析。他认为积极的效应是调整优化财政结构、稳定房价、推动理性购房并理性投资,探讨可能的市场效应,并对完善相关的房产税制度提出政策建议。
王敏(2012)在其《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一文中指出我国房地产税制现存的主要问题有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较低、立法权归属不清晰以及减免税范围不合理等,马丽佳(2013)也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征收范围较窄,在现行国内房地产市场情形下,有必要加速将个人自有住房纳入到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谭彐琼(2012)从2009年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的特定背景出发,理论与实际相联系,不仅提出了要改革房地产税收现有制度,利用制度安排来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研究了新税种。作者认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要建立一种长效稳定的调控机制并强调调控目的不只是保证”住有所居”,更在于促进房地产持续和谐发展,为政府调控提供理论依据及指导。 房地产税制改革关键在于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税制简化原则、民生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改变轻保有重流通的税制结构,形成规范统一的税制结构,减少交易成本,活跃市场。同时,为了更好的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改革中要立足长远、兼顾当前。
李宏彪(2012)重点立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市场不同参与主体的影响,分别从整个房地产税收的流转环节、房地产税收保有环节对房地产市场中的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建立相关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了一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