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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干预文献综述

 2020-04-14 15:59:03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及意义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而外来务工人员入城带来的是流动青少年的产生。长期迁徙流动的生活和城乡差距对他们的成长造成严重影响,使其在家庭生活、早期教育、同伴交往以及城市融入等方面出现诸多问题,犯罪行为频发。现阶段我国流动青少年犯罪日益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占刑罚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低龄化、暴力程度加剧、团伙犯罪的特点。可以说,流动青少年犯罪已然成为社会性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阐述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社会工作者干预手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方法,起到矫正和预防的效果。探索如何从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出发,通过提升流动青少年的抗逆力,促进其正面成长,积极融入城市生活,降低违法犯罪的风险。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应用到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过程中,从根源上预防恶性事件发生,帮助流动青少年更好成长,解决社会难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M.Rezaul Islam(2017)所写的的《亚洲街头流浪儿童的流动和风险:可能的社会干预》中提到街头流浪儿童问题在学术研究方面相对较新,2000年至2010年期间英语出版了400篇论文、章节和书籍,所咨询的研究主要是学术性的,并辅以关于街头流浪儿童的发展文献的关键文本,描述了街头流浪儿童的特征。自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以来,研究逐渐但明显的转变为强调观察和描述街头流浪儿童的特征和情况,以及发展对儿童“日常”生活的更丰富的理解。

(2)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主要从预防和矫治两个方面着手。学者徐莉娅(2007)提出将“三观模式”应用到青少年犯罪预防中。在宏观预防层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直接服务、协调关系、政策倡导、媒体呼吁等方法向青少年及其父母、老师提供相关辅导;在中观预防环节,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依据生态系统理论、认知行为理论、标签理论等,通过专业的助人过程,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微观预防环节,依据增权理论、优势视角理论帮助其重新认识自我、发现自我,进行自我整合,重新建立自信。马小华(2018)认为社会工作者在介入预防城市流动青少年犯罪时,应转变接案观念,主动与其建立关系,变被动的接案模式为主动的寻案模式;与社会组织机构合作,建立相应的教育和监督体系;加强城市流动青少年教育及心理引导,增强其城市适应能力。周建军(2012)提出坚持理念为先,注重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看待和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坚持体制创新为本,政府的角色从原来的包揽社会管理工作转换为社会工作的购买者;坚持实践创新为重,不断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青年工作实践。

郭博雅(2017)提出要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关键在于健全法制,包括刑罚制度完善后不仅要建立一套预防措施,还包括青少年的程序、刑罚制度等特殊的司法制度。刘燕(2014)指出社会工作以其基本假设指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矫治工作,消除引发犯罪的诱因,提高青少年自我改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胡善平,王鹏(2012)认为矫治社会工作者通过院舍辅导和街头辅导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工作,通过社群活动训练、个案及小组辅导、社区服务参与等,使入院青少年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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