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临时员工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2020-03-31 12:04:25
文 献 综 述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一、国内外”临时工”状况
”临时工”或”合约工”,已经在全球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
2004 年我国国有企业雇佣正式员工 59647561 人,通过其他雇佣形式雇佣的非正式员工有 4731512 人
在英国灵活的劳动力市场中,有技能的人可能连续得到好工作,而没有技能的人要么失去工作,要么只能找到低收入的工作。
美国于2000年7月通过的《临时工人平等法》,规定临时工人如在 12 个月
内工作满1000 小时以上,应和正规雇员获得同样津贴。2003年,有3400多万美国人从事临时工作,其中有的作兼职工作,有的作合同工,还有的是自由职业者。
据美国纽约市立大学约翰#183;安特罗伯斯教授称,美国的临时工占全体产业工人的31%,英国占28%,德国占20%,加拿大14%。
二、临时工出现的原因以及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