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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现状分析及其对策探讨文献综述

 2020-05-16 20:23:04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2011 年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社区矫正制度,为刑罚执行方式的变革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它在预防并减少重新犯罪,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促使犯罪人员顺利回归、适应、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伴随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以及社区矫正研究的逐步深化,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已经引起极大关注。社区矫正的功能、价值以及工作成效都要由社区服刑人员的良好行为和健康心理养成体现出来的。或者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治效果是衡量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的关键。不论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罚管束性措施或帮扶性措施都对维护社会正义,对保护社会安全,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从人本角度出发,探讨帮扶性解决对策更可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恢复健康人格,用其自身行动参与到正常生活中,重获新生。社区服刑相比监狱服刑更加具有人性化色彩,改造得当更有利于犯罪人员尽快适应生活环境。探讨如何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治效果也是为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利于社会及其自身的正常生活。

二.相关研究综述

(一)概念界定: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罪行较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的并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干警代金兰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处于监狱服刑人员和社会人之间的状态,在他们身上既没有监狱服刑人员的不自由又没有社会人的自由,所以其本身状态就存在一种特殊性。

(二)现状分析:

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42.9万,累计解除矫正169.6万余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4万(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国务院五月新闻发布会上张苏军介绍,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正常,有利于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自从200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首批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 6 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底社区矫正工作被列为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内容之一。200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再次联合发文,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涵盖东、中、西部的18个省(区、市)(李冰,2006:2),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正式展开。使得许多符合社区服刑条件的罪犯免去了监狱服刑,也使得在监狱表现良好的积极改造的罪犯得以在社区服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7月底,我国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46512人。这一数字在刑法修正案(八)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后,每个月以8000到1万人的速度增长,并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在大环境很好地发展的条件下,我国社区服刑人员开始一步步走向光明。相比在监狱服刑社区服刑更具有人性化色彩,罪犯的改造效果得到有效提高,罚刑满后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得到有效降低。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环境的得到很大改善。各地区政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处遇政策相继出台。 2006年 9 月,西城区政府下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06]13 号),《通知》明确要求重点做好社区矫正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要求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同时,制订相关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从西城区政府下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政府努力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的形式吸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相比从监狱服刑出来人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前景和受到的帮助要更多。学者沈海英调查后表明:由于社区服刑人员普遍认罪状况良好,但会对自己在正常社会环境下服刑的状态感到苦闷、抑郁及适应不良,因而产生种种阳性症状。社区服刑人员虽是弱势群体,但在总体上基本属于正常人群,其人格特征仍与罪犯人群所持有的特点具有少量共性;其心理健康也普遍存在一定问题,但多数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是”比较健康”的。有的热爱生活在工作之余约上朋友去钓鱼;有的自信乐观在工作之余参加电大学习、参加数控培训等。社区服刑人员中既有创业、经商获得成功的,也有生活贫困靠政府提供生活补助。而家庭破碎、社会不接纳、人际关系不和谐,无固定的生活模式会使他们沮丧或烦躁,日积月累则会导致情绪障碍,甚至引起神经症。精神压力和心理疾病是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较为常见的问题。在上海建立的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在北京区县和街道(乡、镇)建立的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等挂靠在政府由政府机构支持的民间组织,以及北京市慧泽人心理咨询公司等各种类型的 NGO 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着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咨询、社会适应能力培训、就业指导等各类社会服务工作。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由于长期生活在监狱,一方面形成了生存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当他们从监狱回到社会后,原有的各种资源基本丧失,缺少经济来源,导致物质生活困难。GONGO 和 NGO 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提供了很大的帮助。2001年正式成立了由主管院长牵头,刑庭庭长任副组长,以及副庭长、内勤、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参加的”监管帮教小组”。并确定了6项公益活动供缓刑人员选择,同时还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确定了相关矫正方案,增强了回访工作力度。为不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提供符合他们各自情况的灵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的生理健康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国家财政对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240 元,即每人每月 20 元,且多年未调整,国家虽然有规定服刑人员可以保外就医,但这一比例在监狱中普遍较低。2014年10月江苏省人社厅首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除保外就医人员也可参加医保。目前社区服刑人员虽然在医疗保障体制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但是就医的条件要比在监狱自由得多。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在以人为本这种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也在经历着一系列的改革,刑罚逐渐从报复主义向目的主义过渡,再加之监内执行的种种弊端,社区矫正这种监外执行的制度逐步在我国确立发展。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和严厉、矫正机制的不完善、各地方发展情况的不同,社区居民对矫正对象的排斥和不理解等等因素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收到实效,尤其是艰难的生存状况,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在社区,他们除了接受一定程度的监督管理之外,拥有较大的人身自由,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面临着相似的困难,也可能遭受了不同的生活危机。所以目前我国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现状正处在一个边缘化尴尬的地位,相比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他们的生存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在他们慢慢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也遭遇来自社会、经济、生理、心理、就业等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解决对策:

马克昌教授认为:犯罪是在各种社会因子的交合作用下,由罪犯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一类独特的社会实践产物,在监狱矫正封闭的环境中因很难模拟出类似的社会环境来展开有针对性地矫治活动,所以有必要在由多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之中来实现对罪犯的系列矫治活动。因此,对罪犯的矫正,需要在罪犯和社区之间建立或重新建立起牢固的联系,需要为罪犯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一席之地提供帮助。学者陈文航认为社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基于地缘关系相互间能建立认同和归属关系,形成具有良好凝聚力和控制力的人群。因此,要从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上入手,在生活上多关心,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家庭、社会对他们的歧视现象,加强家庭的帮教,实行对外来流动人口和闲散人员的社区干预,减少社区服刑人员与外界的不当接触,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改造环境,使其在服刑期间能够遵纪守法,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加强专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配备,管理部门之间要多配合联系。学者杨彩云归纳出具有良好社会适应的社区服刑人员抗逆力的保护性因素,包括个体特质、家庭支持以及社会资源三个方面,三者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其中个体特质是最核心的要素是个体特质。在理念上要从优势视角出发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抗逆力。在方法上要运用多种社会工作方法激发社区服刑人员的内外各类保护性因素 。根据罗伯特#183;M#183;哈钦斯”终身发展”、”终身学习”理论,在人的成长过程的每个阶段,都蕴藏了巨大的成长危机,人克服社会危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要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坚持不断的学习。因此,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自身发展需求来看,他们需要继续接受教育。研究发现,社区支援服务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减少未成年犯越轨行为,更能提高其对家庭的归属感、社会责任感,培养更远大的人生目标。在社区服刑期间如何灵活运用特殊教育也会成为解决一些问题的好办法。学者王蒙和朱晓洁认为由于性别角色差异,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着与男性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女性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呈现的主要特点是:犯罪服刑对婚姻家庭关系负面影响较大,婚姻家庭关系整体上差于男性。女性的心理负担重,自卑感强。女性的就业状况差。在教育和心理矫治要从一些不同的个别化的视角解决问题。我国香港地区对社会企业的定义为: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商业组织,也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部门。社会企业通过企业策略以及商业运作,实现社会目标。社会企业的收益主要用于促进社区、弱势群体以及社会企业本身的发展好投资,他们重视社会价值而非最大的经济利益,其原则是”助人自助”。社会企业对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帮助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发展社会企业是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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