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与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2020-04-21 16:31:42
研究背景
由于经济的飞速进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 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其中比较显著的是青少年犯罪比率增长颇快, 成为当今很多人关注的社会现象。本研究正是在掌握青少年犯罪矫治的现状和发展的基础上, 旨在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应用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矫治过程中, 逐步完善管制和矫正的策略和方法, 使得犯罪青少年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是其特有的社会性、心理性和生理性等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传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态势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犯罪的总量持续增长;二是在刑事犯罪中的比率呈现增长趋势;三是种类多元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青少年犯罪出现了新的态势。一是犯罪名目多样化。偷窃性质的犯罪、网络犯罪和性行为侵犯犯罪是目前的主要类型。二是犯罪动机随意化。通常来说,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一般都是无详细的思考与特别的规划,主要是因为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诱发,或者是因为瞬间的情感波动而引发的犯罪行为。三是犯罪主体低龄化。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青少年因为有较强的集体归属感,违法犯罪常常以集体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面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势,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治工作刻不容缓。目前,对犯罪青少年的矫治工作己不再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专职,司法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者对犯罪青少年矫治工作的介入,在欧美国家己较为常见。
我国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司法社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存在研究不够深入、专业性不足、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本文拟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为支撑,根据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峻形势以及青少年犯罪矫治工作起步晚、不完善的现实情况,并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矫治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为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近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犯罪青少年矫治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都大多集中在社区矫正的领域,对于在少管所或者监狱监管的青少年却涉及较少。并且,目前我国对监禁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矫治工作都是参照成年人的管理方法进行的,并没有结合青少年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这样就很难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导致犯罪青少年刑满释放后难以很好地融入社会,再次犯罪的机率也随之增加。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犯罪青少年的矫治工作时,可以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有针对性地对犯罪青少年的偏差心理及行为进行矫治,同时还可以帮助他们提升能力,达到‘助人自助”的理想效果。而在青少年犯罪矫治社会工作中运用需求层次理论,社会工作者就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犯罪青少年的切身需要,从而采取更加人性化、更具针对性的矫治措施,有效提高矫治社会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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