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城乡差异研究——基于CGSS2015数据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8 20:06:05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其中,人力资本的充分积累是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繁荣背后潜在的危机正在慢慢浮现。《中国生育报告2019》指出,我国2018年的总和生育率已降到1.5以下,不仅低于全球平均水平2.45,还低于发达国家水平1.67[1]。据《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19》的预测,2030年起人口将进入持续的负增长,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亮起了红灯。虽国家从2015年起已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但收效甚微。在生育政策”遇冷”的背景下[2],提高育龄青年的生育行为显得尤为重要。而生育行为的最终实现取决于其是否愿意生育。结合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看,我国 ”城市”的总和生育率为0.88,”镇”为1.15,”乡村”为1.44[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城乡的生育意愿是不同的。因此,本研究将基于CGSS2015的数据,深入探究我国育龄青年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城乡差异,旨在通过细化研究对象来对生育意愿进行更科学合理的分析,为生育率的预测提供数据支持,避免掉入”低生育率陷阱”,阻碍社会发展。
二、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般而言,生育意愿指的是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或者看法。通常操作化为理想的生育数量、生育时间和生育性别三个测量指标[4]。关于这个话题,学术界主要是研究不同特征群体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到底有哪些。对于研究群体,研究者们普遍倾向于20-49岁的育龄妇女。因为20岁是我国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49岁则是女性的绝精年龄。但风笑天等指出,要想准确预测生育率,就应该将生育主力军20-35岁的育龄妇女作为重点研究对象[5]。对于影响因素,笔者主要从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方面和相应建议进行归纳总结。
(一)个人因素
主要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民族、户口性质、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性质、育龄双方是否为独生子女。
风笑天在对中国知网2014-2018年核心期刊关于此话题的12篇文章分析后得出可靠结论,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其生育意愿有所降低;户口性质与生育意愿只在真正的城乡居民之间存在差异[6]。王记文基于CGSS2010-2015重复调查的数据得出,女性生育意愿要低于男性;城市生育意愿低于农村;未婚的生育意愿低于已婚;汉族生育意愿低于少数民族;而年龄与生育意愿并不存在显著关系[7]。刘婷婷从职业性质的角度看,认为城市女性职业为个体经营者的相比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更愿意生二孩,城市双非家庭的职业女性相比单独家庭的职业女性更倾向于生二孩[8]。关于文化程度这个影响因素是争议最大的。邓翔等认为文化程度与生育意愿呈反比,高学历的人觉得抚养子女所需花费的时间,他们更愿意去工作休闲来自我放松[9]。王记文则基于CGSS2015数据分析得出文化程度与生育意愿是呈V型分布,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7]。风笑天则总结前人研究认为文化程度与生育意愿并未获得相对准确的认识[6]。
(二)家庭因素
主要影响因素有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量、祖辈意见、养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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