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与管理层风险承担-基于资本结构调节的视角文献综述
2020-04-19 21:07:06
背景:
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的彼此分离为特征,者(委托 人)职业经理人(代)从事企的营活动,二者之间由此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同时,二者之间还存在利益冲突这些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所有权与经营分离使得对高管人员激励成为公司治理核心之一。股权激励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之,最早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六年的美国,之后便迅速被广泛采用到如今上市公司的美国,之后便迅速被广泛采用到如今上市公司 的美国,之后便迅速被广泛采用到如今上市公司 的美国,之后便迅速被广泛采用到如今上市公司 90% 以上基本采用了股权激励计划,高科技企业基本全部采用了股权激。在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起步较晚。2005年5月起,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2008年,国资委和财政年,国资委和财政部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权激励制度问题通知》和证监会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也陆续制定出台。伴随着这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我国股权激励监管的空白得到了逐渐填补,这为股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证。
现有的研究已表明,代理问题是影响企业风险承担水平重要因素,管理层比股东更倾向于规避风险。根据委托代理论,企业的管层为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保证个人收入水平最大化和维持工作的稳定,一般会去选择那些风险较低担投资项目,这就导致了管理层的风险规避使得企业在面临投决策时往选择险性较小且收益少的项目,同时放弃那些风水平高但能为企业创造巨大价值投资项目,损害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而与股票相关的激励措施,特别是股权,可以鼓励管理者承担风险增加的活动,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投资者和决策者的广泛认同,并得到了学术研究成果的支持(如Coles等人,2006; Low, 2009; Dong等人,2010; Hagendorff和Vallascas,2011; Croci和Petmezas,2015; Athanasakou等人,2016)。但公司杠杆作用是否会影响这种激励与管理风险承担水平?如果有,又如何影响激励-风险承担关系?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研究。
目的意义: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旨在研究司杠杆作用是否会影响股权激励与管理风险承担水平;更进一步地,研究了公司杠杆如何影响激励-风险承担关系等问题。本文研究意义以下几点:
(1)在理论上,本文的研究从“公司杠杆”这一新视角深化了有关股权激励与管理层风险承担行为影响的研究。
(2)为公司杠杆对激励-风险承担关系的影响提供了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丰富和拓展 了股权激励和管理层风险承担的相关理论研究。
(3)在实践上,本文研究将有助于监管机构重新关注高管薪酬与公司风向管理之间的关系,对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契约设计、长期健康发展、经济的增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启示。
国内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