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6:19:49
1.1研究目的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部署。为占我国2/3的人口解决切切实实的民生问题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性环节,是国家朝着又好又快现代化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中华民族千年美德的现代传承,更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为同胞兄弟所贡献的一份力量。
1.3国外研究现状
1889年,德国在《养老保险法》中规定了农民养老保险相应的内容。这部法律中围绕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了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张,这也是最早的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随后,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渐增多,到20世纪末,各国大多都结合具体国情,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有的学者站在社会养老保险更为宽广的视域范围内,对农民养老保险自开始工 作以来存在的不足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论述与分析,提出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 重要性以及可行性。Davis Friedman在其研究中指出,市场导向作用加大导致传 统稳固的家庭关系也出现了变化,在养老问题上,政府应该发挥自身的社会服务能 力。随着这种趋势的加强.对老年人口来说,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保险的地位将日 益凸显出来。
阿瑟·塞西尔·庇古在对“经济福利”进行论述的基础上,最主要的观点是主 张国民收入的均等化,他的理论观点是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民族,要想提高 经济福利,必须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即效率条件和公平条件。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就业、利益和通 货》这本书中提出了相关观点,通过国家干预政策,用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福利经 济的扩大从而达到刺激的目的,进而实现广大公民的充分就业。在国家干预 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保障,其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后期养老保险 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美国著名的当代社会学家亚历克斯·伊克斯(Alex Ikers)认为,相较 于其他各个年龄段的人们,老年人社会地位也在逐渐变低,老年人己成为当代社 会的弱势群体。如今的家庭人口构成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养老负担加 重。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政府、社会不介入,那么老人无忧无虑的生活就无法实现。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问题,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世界上通行的养老保险制 度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国家型养老制度,例如苏联、中国和东欧国家;第二种, 保险型养老制度,例如日本、美国和德国;第二种,福利型养老制度,例如瑞典、英 国;第四种,储蓄型养老制度,例如东南亚、新加坡。
1.4国内现状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开展较晚,目前仍属于发展阶段对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和研究从学界到政界都非常丰富,尤其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二元结构所产生的不合理。各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在新农保出台之际同样具有意义。刘翠霄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日益不可靠,所以应该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余碧岩认为,在中国未富先老的形势下,家庭养老基于其能够满足恋人情感需要的功能使得它在农村养老中仍将发挥主要的作用,并提出了要通过加强家庭伦理建构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来维护家庭养老功能。袁志刚利用世代交迭模型比较了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在中国的可行性,它认为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过渡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现收现付在中国仍具可行性。张大勇认为目前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只适合在发达地区农村开展,不发达地区主要还是应该在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合作医疗等方面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