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及其效果文献综述
2020-04-10 16:41:45
一 问题金融的定义以及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目前金融界对问题金融机构一般的定义就是指主要风险监测指标已超出正常区域,甚至超出银行自身和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能力,面临或潜伏流动性和安全性危机的金融机构。
周小川指出: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机构是否稳健运行并且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关系到国民经济是否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和社会能否保持稳定,国家能否长治久安。而金融机构的特征又决定了金融具有负的外部性,其危害在于金融不稳定性因素可以从个别金融机构开始,迅速扩散到其他金融机构,破坏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损害整个经济运行。因此,关注问题金融机构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我国问题金融的现状以及出现的原因
中国金融机构累积的金融风险令人忧心,根据相关统计数据,银行业不良贷款高达几万亿人民币,历经两年”综合治理整顿”的证券公司、经过五轮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和频传”挤兑丑闻”的基层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等,已经在局部地区,对当地政治、经济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结合我国实际,研究人员对我国问题金融机构产生原因进行了总结。
1.银行业自身的制度性缺陷以及银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
2.经济转归国家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和转轨过程中的不适应
3.政府政策落后于经济周期
4.单个银行经营决策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