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PP环保产业基金模式的绿色金融研究文献综述
2021-02-26 11:16:33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目的及意义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加速、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甚至威胁人类生存发展,治理环境污染刻不容缓,环保产业也应运而生,迅猛发展。党的十八大也曾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过程中。一方面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环境污染的治理要求的投资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地方性财政缺口越来越大加之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越来越强使得环保项目,特别是中低利润项目融资陷入困境。而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风险与机遇并存,环保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与绿色金融创新紧密结合,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绿色金融领域的投融资创新机制——PPP环保产业基金的研究,分析此类融资机制的内涵及必要性,结合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为环保产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融资平台和金融工具,更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突破点,助力其向更规模化、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我国绿色金融起步晚,但环保产业投融资近些年在政府的重视下发展迅速,而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单一产品上,投资环保产业并为形成规模,难以满足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的巨大资需求,投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的融资困境依然存在。本文的研究意义是多方面的:(1)在理论方面,本文通过对PPP环保产业基金内涵、特征等的研究,结合案例分析,探讨在绿色金融领域中如何发挥金融融资功能,进而提出解决环保项目中低利润甚至无利润项目的融资问题的方法,为实现政府公共环境目标、社会资本和环保企业三方的共同盈利提供理论基础。(2)在实践方面,一是通过引入PPP模式,启示各方资源能够有效分工,社会资本主要承担建设、经营和相关融资活动,而使用者和政府后期付款,有利于减小政府资金缺口,解决资金流期限错配问题,提高各渠道资金的利用效率。二是通过对PPP环保产业基金,政府可以用少量资金鼓励整合公共大量资金,高杠杆的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其投入到环保领域中,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广泛的投资领域,同时解决了环保领域投资不足的问题,最大效率调动社会资源转向绿色发展领域。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环保领域投融资和创新型融资模式很早就有一些研究,为我们研究绿色金融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1)关于环保领域投融资的理论性研究,相关研究主要有环境经济外部性和经济手段的优先选择。外部性理论最早是由马歇尔(1890)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具体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了一种外部影响,而这种外部影响是在双方没有进行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形下产生的。
随后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1912)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的理论,公共产品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无法自发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因此需要政府来矫正这一领域的市场失灵现象,形成了强调政府干预的“庇古手段”,“庇古手段”强调政府干预,具体可分为收取排污费、相关税收和污染治理,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本内部化。而科斯(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紧接着提出了“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核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三大经济学奠基人为绿色金融投融资的理论基础做出里程碑式贡献,在近现代,OECD(1972)年就提出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按照该原则来处理环境的外部性问题,认为污染者不仅要承担污染预防和控制费用,而且还要承担污染损害费用。OECD(1992)补充并制定了”使用者付费原则",即资源和环境公共设施的使用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为市场机制下的环境投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
(2)随着外国学者的进一步研究,他们在实践领域开始尝试多种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如美国国会(1978)出台了一项关于环境治理的法案,并据此设立了第一个由联邦授权的特别信托基金,因此成为“超级基金”,美国国会每年向超级基金提供一定的预算费用,授权EPA对依法运用上述资金开展污染修复并采用合法的融资手段收回成本;世界上第一个政策性环保银行在德国设立(20世纪80年代),目的在于为那些难以得到银行机构资金支持的环境项目提供资金;在产业基金上,Sahlman Willian A.(1990)指出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Bygrave和Timmons(1992)归纳了影响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因素,一是健全的法律法规,二是优惠的税收政策,三是活跃的市场环境,四是宽松的监管政策,五是配套的会计审计制度。在推出模式上,Cumming和Macintosh(2000)提出了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同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出售、二次收购、回购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