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文献综述
2020-05-18 21:19:38
文 献 综 述
当代社会国际贸易高度发展,在越发频繁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人们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知识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十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绩显着。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下称《协议》)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但是因为建立时间较短、缺乏实践经验,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必须借鉴国际组织以及国外其它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定义
于金葵(2011)[1]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是这样解释的,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李颖(2008)[2]在”论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中解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的授权,在进出境节采取的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或物品进境或出境的执法措施。
二、国外学者的研究
Jun-yan Wu(2014)[3]在”Taiwan:New border protection for patents” 中分析了2014年台湾专利法案的修订,添加新的边境保护条款。根据新的规定,专利权利人可以请求拘留涉嫌侵权的产品,还规定了撤销产品拘留的条件。新法案的修订,使得海关部门更好地保护专利权利人的利益。
Vera Munch(2011)[4]在”Limit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中研究PATINFO 2011年的主题”Grenzendes gewerblichen Rechtsschtzes”,这一主题是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在快速增长的全球经济背景下,专利、商标立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Sven J.R.Bostyn(2013)[5]在”Patentability of Plants:At the Crossroads between Monopolizing Nature and Protec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一文中对植物的可专利性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分析,知识产权对植物材料的保护是受争议的时候因为这能会影响农业,影响我们每个人对粮食的需求。对于一些寻求专利保护的植物产品海关部门需要进行非常仔细的审查,避免非专利保护植物入境。
Alireza Naghavi(2013)[6]在”Cross-bord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contract enforcement and absorptive capacity”中研究跨境知识产权(IPR),指出跨境知识产权是作为南北国家在签订合同时讨价还价及区分其结果和实际执行情况的依据。发达国家具有最优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水平,在解决贸易争端时,不发达国家处于劣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