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水产品物种掺假现状对比分析--以市场常见灌装水产品为例文献综述
2020-06-03 22:06:43
1.1 水产品品种掺假现状
水产品的物种掺假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南非,9%(10/108)批发商卖出的水产品和31%(43/140)零售商买出的水产品被认定存在品种掺假[1]。在美国,33%的水产品(401/1215)被发现存在品种掺假[2]。而在意大利,所有40份被调查的bocconcini di baccal#224;样品其标注的物种与鉴定的物种都不一致[3]。近年来,我国的科研人员也在市售的鳕鱼片制品中检测出河豚鱼[4]。
1.2 食品标签重要性
食品标签在食品营销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消费者通过食品标签不断获得各种关于食物的属性并且直接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食品成分的准确标注不仅可以防止一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潜在风险,也有助于避免商业欺诈。
投放市场的渔业和水产养殖产品应充分标注,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基本对策之一是利用严格的标签管理来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欧盟一些研究食品的先驱在世界各地打击食品造假事件,并且已经建立了严格的制度来控制和减少水产品的品种替代造成的经济欺诈。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如今在食品安全上仍存在一些困难。
1.2.1 我国的水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在中国,食品标签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规范的,从一般到具体涵盖不同方面。
1.2.1.1《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
该法第67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①名称;②规格、数量;③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④保质期;⑤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另外,根据第68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