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保护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3:18:49
文献综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智能终端的快速普及、3G/4G网络的铺设建成、新媒体的广泛使用都正在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而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播也大多是通过网络技术进行的,这在给我们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给各种信息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篡改、非法利用,进而破坏个人生活安宁和危害个人财产安全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研究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问题刻不容缓,这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全球性课题,日渐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给予高度重视。
从国外研究现状看,有针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法规研究,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2005年,美国通过了《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以及《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2011年4月,美国一些重量级的参议员提出关于在线综合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2005年4月,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日本国家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和地方公共团体还制定了多项法律和条例。也有针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执行研究,如美国政府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工作组(IITF)下设的个人隐私工作组公布了《个人隐私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的使用和提供原则》报告,提出了有关个人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再利用的基本原则。针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监督机制研究,德国不仅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对个人数据处理进行监督制定了严格、系统的规定,对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素质等提出具体要求,而且采取了损害赔偿机制,将个人数据的侵权行为分为行政侵权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
从国内研究现状来看,首先,关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8212;#8212;《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年1月21日),首个由学术机构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8212;#8212;”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也于2014年3月15日问世。其次,关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方式研究,张近东委员在两会提案中从法律基础、责任主体、统一机制三个层面给出了建议(中国经济网,2014年3月13日)。荆林波副院长认为必须从国家层面对网络空间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国家网络空间发展战略(中国经济网,2014年3月13日)。再次,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意识研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客观上为提高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意识打下了基础(中国网,2014年4月3日)。高炽扬则指出,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个人应选择信誉好、安全性高的网站购物,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并注意留存证据,强调个人主观意识上的信息保护(《中国质量报》,2012年第8版)。
本课题试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通过借鉴国外经验,从具体的国情出发,针对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境,在如何建立统一的立法模式、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技术规范等方面进行研究。课题首先分析了目前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被侵害和救济的情况;然后通过比较国内外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特色,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经验;同时提出了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从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的立法实践、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机制及落实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了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一些举措。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在未来更加重要。中国已经开始探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有效途径。2013年2月1日,《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而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特别强调了”禁止个人信息泄露”这一主题。从更大的背景看,中国保护个人信息权的努力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探索保护公民信息权利活动的一部分,具有深远的意义。尽管要解决的难题还很多,目前的保护措施也还处于试验阶段,但假以时日,在以人为本的导向下,中国政府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必将更加完善,必将促进民生的更大改观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济东.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