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腐败现象及其治理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3:18:48
文 献 综 述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王岐山等在不同场合反复论及了反腐败问题,这不仅表明了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决心,也表明了我国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上世纪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高官腐败案件也就是1到2起,个别年份是空白的,但是从1997年开始,逐步呈现上升趋势,2010年达到了顶峰(12例)。不仅如此,高官腐败的涉案金额也在不断增加。所选案例中,除7例尚未判决、4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或者涉案金额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其余89例涉案金额总计约77699万元,平均每例约873万元,等等,充分说明对高官腐败现象及其治理的紧迫性。
国内研究现状:总的来说,我国学者提出的腐败现象,通常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反对腐败,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纠正不正之风。高官腐败所说的腐败分子是党员干部中那些具有严重腐败行为,已有腐败实质、腐败堕落的人。国内学者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中央决定建立健全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就其制度上面来说:国内的学者对于高官腐败的治理主要可以归类为四条,首先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创新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其次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创新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深化各方领导制度的改革;还有一方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后是改善好玩完善决策制度与决策机制。就目前来说国内学者对于深化人事制度研究上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从最开始公务员的选拔到最后的成为公务员后的政绩考核以及公务员的财产公开都做了具体细化的制度要求。从公务员的选拔制度开始要求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和全面推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干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辞职、用人失察制失误责任追究制和干部职务任期制;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客观、公正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国外研究现状:总体来说国外对高官腐败问题的研究相对于我国来说具有时间上的优势,国外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发展了几百年,高官腐败一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恶化,国外对于高官腐败的研究以及治理机制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整治体系,因此,在国外对于高官腐败的治理以及机制的研究与生俱来的就有一种完善的体系下运行,值得我国学者借鉴。如在惩治方面,新加坡对于高官的腐败治理拥有一系列的立法机制,首先是宪法,新加坡在对担任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和议员的条件以及不得经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次是行政管理上的法律,新加坡在一些行政法律中对廉政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其中有些是专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保证廉政的行政法规,如《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这是对公务员行为准则和应遵守的纪律作了明确的规定,又如《公务惩戒性程序守则》,这是对公务员的渎职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所依照的法律。新加坡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其中新加坡的执法严厉主要表现为国家设有专门的反贪机构,法律赋予反贪机构广泛的权利,如对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人有权逮捕,有权搜查,有权没收赃物,有权进入各个部门进行突击性检查;反贪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其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利、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办案不受来自党政机关或个人的干涉并且在执法中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就美国而言,美国为联邦制国家,全国上下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体制,腐败和反腐败法律法规是国家监督机构实施廉政监督的依据和重要武器。美国为约束政府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保证其廉洁从政,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形成了一套防腐保廉的法律体系。例如,适用范围90%政府官员的《政府文官制度改革法》,还包含政府官员的道德规范《公务员道德规范法》,其中包含财产申报制度,政治捐款规定,行政公开制度,禁止对外行贿的规定,反对的惩治贪污贿赂的规定,关于设置反腐败机构的规定,举报人保护制度等。
综上所述,本课题借鉴国外的经验,从本国的国情出发,针对我国高官腐败现象及其治理机制开展研究。本课题首先分析我国高官腐败问题的现象,然后分析高官腐败的原因以及高官腐败治理的问题上有哪些困境,最后是理机制的研究和在治理机制创新性上的研究,面对高官腐败问题有哪些治理的对策。通过一些列系统的研究来有效的遏制我国的高官腐败问题。
高官腐败的现象以及治理机制研究对于我国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司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这表明,谁掌握的公共权力越多,腐败的几率就越大。所以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对于反腐败的治理机制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在反腐败方面还有许多不足,对于反腐败的立法上的确立和机构上的建立需要不断完善,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我国的未来的发展趋势,治理高官腐败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罗忠敏.腐败成因与防治对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