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定位文献综述
2020-04-01 11:04:52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面对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我国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 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 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2011年5月3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也指出:”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要坚决执行食品安全法,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 严把食品安全关, 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据不完全统计2000-2011近十年期间共发生近100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然而,由于我国政策法规不健全,仅仅依靠企业的道德自律,很难保证食品安全。因此,面对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把疑惑和质问指向了政府。学者刘曦认为,食品安全属于公共事件,如何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找出当前食品安全最主要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学者乔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这不仅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而且更严重的是扰乱的社会的经济秩序,导致资金和人才外流,从而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所以,我们应正确认识到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出问题解决的相应对策。
二、已有的相关研究
1.主要概念的界定
要对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定位进行研究,首先就要界定食品安全管理及政府职能这两组概念。在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中,何延昆、张晓玉对食品安全管理如此认为,它是指国家食品行政管理机构为行使和履行职责,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仓储、消费等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行为。
而李跃觉得政府之所以要承担责任, 是由政府的职能决定的。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 是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主要内容有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 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追根溯源, 政府履行职能的理论依据何在呢?与公共利益和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是指公共享有的消费品, 如国防、大型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指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非排他性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 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公共产品的特性导致了对其供给的稀缺, 因而只能依靠政府出面组织生产和供应才有可能得以解决, 这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 进而自然构成了政府责任的理论来源。
2.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