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01 11:02:17
文 献 综 述
”失独家庭”顾名思义,即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叫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这一群体正面临着严峻的生活困境,疾病或意外曾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而大部分已经无法生育,如今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一、研究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意义
目前,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老龄社会”,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是现在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许多失独家庭处于一个无助、冷落的社会边缘。目前失独家庭的数量还在不断上升,未来庞大的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必然成为一个焦点,政府、社会所要做的努力迫在眉睫,研究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这一具有中国特色问题的出现,也是对我国养老政策改革的催化剂,随着失独问题越来越凸显,研究我国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背景,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我国现有相关政策的得失,分析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的对策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中国失独家庭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失独家庭最早进行研究的应属王秀银,2001年她在《中国人口科学》发表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大龄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调查报告引起了广大人口学者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关注。她提出针对意外伤亡的大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补偿等对策建议。2004年,《人口与发展论坛》再次关注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问题的深层思考”为主题展开了讨论。人口学家穆光宗教授在对独生子女研究时曾就一针见血的指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失独将会带来的情感方面的冲击和晚年养老保障的缺失,这些问题成为了现实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王秀银、李兰永(”应从多角度审视成年独生子女意外伤亡问题”,《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文章通过孩子净成本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和独生子女对父母的效益理论多角度分析了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对家庭造成的影响,同时也指出了独生子女死亡问题反映出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所包含的风险,提出政府应该对这种风险负有责任。李兰永、王秀银(”重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需求”,《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6期)文章强调给予这类家庭精神支持的重要性,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亲情关怀机制。吴士勇(”建立扶助制度,共享发展阳光”《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6期),作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司处长,曾参与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调研和设计工作项目。他在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已成为经济生活困难程度较高的一类群体”,在吴士勇的文章中,他提到强制性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与独生子女死亡风险之间存在着一种内源性风险,虽然现在国家幵始关注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进行扶助,其取得的效果也是明显的,但这毕竟还是末端治理,独生子女的死亡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所以事先预防比事后治理要重要,及时完善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规避风险的发生成为当务之急。
三、失独家庭的产生原因
王丰,彭希哲,顾宝昌(《全球化与低生育率:中国的选择》,2011.)指出,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短短的不到10年时间之内,生育率下降了50%以上。紧接着,在1980年,我国根据简单的”人口分母论”,为了实现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推出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这一政策直接导致了大量的失独隐患。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学者的主要观点。
四、失独家庭的现状
尽管失独家庭问题已成社会热点问题,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就目前大多数学者引述的数据来看,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据此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其中会有4.63%即1000多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很少能再生育自己的第二个孩子。这意味着不用多久,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另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根据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推算,中国每年将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经超过百万。学者丁杰,郑晓瑛(”第一代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及其养老问题研究综述”,《人口与发展》,2010年第5期)对相关数据做了非常充足的研究,详细探讨了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