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角色研究文献综述
2020-03-31 12:05:29
当今的区域协调发展理论是兼具内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的区域发展聚合,是在特定区域内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通过良性竞争与紧密合作与其他区域达成协调发展的态势,以创造最佳整体效益,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格局,从而达到一种区域内部和谐以及与区域外部共生这样一种协调发展的高级阶段。因此,以促进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的多维的区域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新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国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国家综合国力迅速提升。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区域差距拉大、地区间产业重复投资、生产要素流动不合理等一系列的矛盾也伴随着发展的脚步慢慢显现出来,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在当前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下,如何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发展本地经济、缩小地区差距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成为经济转型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巨大系统工程和长期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国上下协力奋斗,而各级政府又是宏观调控的主体。
对于区域协调发展中政府角色的研究,社会各界的学者们纷纷进行了多角度的讨论:
南京市委党校的张莉华在她发表的《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与区域协调发展》(2005年)中说到: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巨大系统工程和长期历史过程,需要上下协力奋斗,而各级政府又是宏观调控与协调的主体。对此,政府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所谓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政府职能包括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多年来政府职能转变集中于经济领域,改革的侧重点在于放开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其侧重点不再是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是深入到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即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国家《十一五》规划强调:区域政府职能主要定位于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的监管、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维护、公共服务提供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应该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黑龙江行政学院的孔金平在《东北振兴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定位》(2004年)中写到:政府角色是将政府人格化来定位其功能作用。政府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公共管理的热门话题,这一话题自历史上到现在一直在发生着争论。结合东北老工业区域的调整、改造、振兴的实际需要。作者认为在区域协调发展中政府应该认真当好”四大员”:引航员-区域经济宏观调控者;服务员-区域公共物品提供者;保安员-区域社会冲突调节者;裁判员-区域市场秩序维护者。政府角色问题是当前政府改革中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政府角色与政府职能相关,但前者是根本,后者是表象。要使政府职能转变到位,必须为政府角色明确定位。如果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职能转变就不能到位。明确区域协调发展政府的角色,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改革的前提,也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西南交通大学的刘桂花在《区域协调互动中的地方政府职能及其实现模式研究》(2009年)中谈到:在不同的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方面政府所承担的角色是不同的。本文作者在总结贝阿特-科勒-科赫对欧盟区域的模式进行类型研究时将区域治理模式分为国家主义、法团主义、多元主义和网络治理。相对应的政府的角色为权威、裁判员、调解者和促进者。文章中深刻的指出区域协调的发展不仅是整个区域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是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发展。区域政府间的协调和互动、协商和沟通是清除了区域间彼此的不信任感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了”囚徒困境”博弈的最坏结局,走出了你死我活的”霍布斯丛林世界”。因此,整合区域内各级政府的职能,加强彼此间的协商和沟通,是区域协调发展中政府角色在服务方面的重要体现,也是区域可以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所在。
东北师范大学万兴亚在《政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依据研究》(2010年)认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区域协调发展并不意味着必须平衡发展。在任何一个国家,区域发展都是不平衡的,可以说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作者在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政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依据。所谓区域协调发展就是力求把区域发展差距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充分发挥各地区的发展潜力和优势,并在各自发展中建立起良好的区际互动关系,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应该体现四个实现,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实现区域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区域产业优势的互补化;实现区域经济市场的一体化;实现区域政治关系的和谐化。区域协调发展的四个实现正是政府应该有的角色定位。我们应该看到,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背后实际是一场政府自身职能的根本变革。政府要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中共东营市委党校的种效博在《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中的政府角色》(2008年)中提到:”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已列入国家”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 黄河三角洲现在已经成为开发开放的热点区域。在黄河三角洲的开发过程中, 政府必须从发挥基本职能出发, 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在具体的区域协调发展个案中政府应该重点满足七个方面的角色要求:政策的制定者;规划的落实者;生态的保持者;人才的开发者;服务的提供者;区域发展的协调者;公平的维护者。黄河三角洲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可持续发展的主旨不仅包含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而且涵盖了资源耗竭性和环境承载力,并从持续性的角度将公平问题从代内公平延伸到了代际公平。政府维护公平, 必须从代际公平出发, 合理规划布局黄河三角洲开发。在个案中的区域协调展中存在整体区域协调发展中的普遍性,从普遍性的发展中又可以出看个案的解决法则。
山东省委党校的徐加明《促进区域发展的政府定位》(2009年)中具体写到:决定和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包括历史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状况、文化背景、科教水平、经济结构、开放程度、制度环境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等。因此,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区域差距问题。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要明确职能角色定位,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区际合作,服务企业发展。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当前应突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确定邻里政府间区域合作协调的领域。这有利于解决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各自为政、属地封闭型经济建设、恶性竞争等各种资源浪费问题。其次,推进邻里政府间合作方式的多元化。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创新政府间合作的方式共同购置一些共需的设备与技术(如环境检测设备)等。再次,创新区域管理运作机制,建立一种治理型区际协调机制。具体来说,由利益相关的地方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共同让渡一部分管理和决策权力而集中行使跨区域的经济管理权,以利于解决跨行政区域性质的区域公共问题,研究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制定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解决利益冲突的规范与程序,受理对区际利益冲突的申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协商意见加以解决。
南京政治学院的周宝砚在《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的中央政府治理创新》(2007年)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从我国区域发展的现状来看,各地发展不平衡仍将是一个较长时期里的客观状况。要改变这一状况,实现区域发展的共赢,离不开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如何发挥其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呢?一是政府治理的创新,即政府治理理念由”单一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向”区域公共管理”模式转变。二是区域政策的创新,即区域政策的制定由”应时型”向”系统型”转变。三是政府投资重点的转移,实现区域协调产业结构模式。四是区域治理方式的转变,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由”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五是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机构的重组,即区域管理机构由分散型向综合型转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包健《发达国家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经验及启示》(2007年)中谈到: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是极其重要的世界性课题,一直为各国政府所关注,也是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认真研究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对做好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在总结美国、德国、法国、英国与日本政府协调区域发展的实践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可行的方案:政府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成立专门区域开发机构、设立各种开发基金、政府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在协调区域发展中,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来加强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缩小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体现政府平衡区域差距的意愿。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及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政策和措施来协调区域发展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