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
2022-05-04 20:42:55
论文总字数:16295字
摘 要
当今社会,各种因地方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一系列重大恶性事件屡见不鲜, 这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政府的公信力和责任感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质疑,政府形象急剧下跌。为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廉洁,高效的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并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专家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先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简要梳理,概括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进而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就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行政问责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关键词 :行政问责 现状 问题 对策
The study 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In today's society, due to a variety of local leading cadres dereliction of duty, a series of major adverse events frequently occur. This not only caused a lot of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but also the government's credibility and responsibility are increasingly challenged by the public. The government's image is also in the sharp declin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China's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deepen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create a probity ,efficient and accountable government as well as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establish and improve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has a very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experts and scholars have been. First make a brief comb on the relevant theoretical basis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summarize the status quo of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then point out the problem of its existence. Finally,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 of how to construct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which adapts to the socialism democracy.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The status quo;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一、导论 1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相关概念
1.基本概念
2.具体内容
(四)研究现状
(五)研究方法
二、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基础 3
(一) 委托代理理论
(二) 社会契约论
(三) 善治理论
(四) 责任政府理念
(五) 法治理论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分析 5
(一) 改革开放初期到八十年代末(提出阶段)
(二) 九十年代到2003年“非典”前(初步探索阶段)
(三)“非典”期间到2006年(制度化阶段)
(四) 2007年至今(全面推行阶段)
四、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7
(一) 行政问责法律体系不健全
(二) 行政问责主体构成缺位
(三) 社会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缺失
1.公民参与问责的主体地位资格不明确
2.公民参与问责的途径匮乏
3.公民自身缺乏问责意识
(四) 行政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五) 官员复出机制不完善
1.复出时间过快
2.复出过程不公开
3.复出缺少外部监督
五、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11
(一) 建立统一的全国适用的问责法律
(二) 加强多元化异体问责机制
(三) 完善公民参与机制
1.明确公民在行政问责中的主体地位
2.拓宽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渠道
3.培养公民的问责意识
(四) 提升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 构建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结束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7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政府的一切权力由人民赋予,因此,政府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重。然而,如今社会上各种因各级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一系列重大恶性事件屡见不鲜,这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责任政府的形象也在急剧下跌。
因此,为创建人民信赖的责任政府,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迫在眉睫。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中央大政方针,加大对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对执行不力,自行其是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报告中表明,若是想要对行政问责进行强化,就必须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2]由此不难看出,中央各届领导都把强化行政问责,构建责任政府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研究意义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在某种意义上能够使官员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从而自然地形成一种全新的官员退出机制。[3]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巨大地冲击了我国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官本位思想,它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政治文明的日益完善进步,是民主政治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能够提升政府官员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意识,从而提升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能够促进行政观念的更新,弥补政府形象的缺失,提升政府的威信,塑造人民信赖的责任型政府。
(三)相关概念
1.基本概念: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行政问责这个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在1985年美国学者JayM.Shafritz主编的《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中,将其定义为有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者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4]
我国学者马新民认为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官员或相关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或追究的制度,不良行为具体包括不履行或违规履行相关的法定职责,推诿拖延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无法保证工作效率的高效实施等, 行政问责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方式之一,通过各种方式让政府相关人员为自己的所言所行切实负起责任,防止滥用或亵渎权利。[5]
2.具体内容:
问责的主体: 包括仅局限于上级或本级政府的相关行政监察机构的同体问责主体和由人大,政协等构成的异体问责主体。[6]问责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只有社会主体之外的无意志的客观存在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7]问责的程序: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制定调查取证、审议和决策的行为规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具体的问责步骤。[8]问责的范围:是指问责的主体向问责的客体进行相应责任追究时所涉及的内容或事项。[9]问责的结果:即相关问责客体最终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10]
(四)研究现状
问责制,简单来说就是对官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作出相应惩戒的一种制度。对失职官员进行惩戒,这种现象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从来没有间断过。问责制是西方国家追究官员责任最普遍有效的手段,国外在很早之前就对行政问责制进行过系统的深入研究。现在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疫情的爆发,张文康等官员因瞒报虚报疫情和整治不力遭到问责,标志着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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