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15 21:51:14
城镇化是指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城镇的数量增加,城市规模扩大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从十九世纪下半叶至二十世纪中叶,列强侵略,军阀割据,中国城镇化发展极不均衡。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建立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使得城镇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城镇化步入了高速发展模式,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到近年,城镇化建设仍然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话题。在农村积极发展小城镇建设是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开创具有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选择。
一.我国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角色定位
为提高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国家”十二五”规划指出城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突出特色、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原则,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但是,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一味的注重城镇化的速度与规模,忽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使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加剧,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建设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道路,是对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履行政府环保责任提出的新要求。
李鸣在《我国政府生态责任运行机制研究》中提到:责任政府是是现代化政府的重要标志,是对政府权利义务的一种价值定位,没有责任的政府,一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政府,政府的生态责任在整个社会绿色责任体系中处于战略性地位。但在生态文明背景下的政府责任,是一个刚刚履行的新责任,这就为政府责任运行机制的转型带来困难,所以针对中国的国情,还有许多规律需要探索。
马秀丽的《论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中地方政府的生态责任》中说到:政府是生态城市建设的主题,理所当然要承担起治理改善生态问题的首要责任。政府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这一体系中自始至终发挥着主导作用,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推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地方政府应履行生态职能,承担生态责任,构建起地方政府生态责任体系。
庞小波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角色再定位研究》中说到:我国各级政府要对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中正确有效的定好自己的角色,充当好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通过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和谐的发展局面。
刘爱奉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提出: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居于主导地位,其理应承担起农村环境的决策、管理、监督、协调与服务等重要的法律职责,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农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环境的法律保护工作中,提出符合农民自身的保护措施,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环境权益,还农村一片绿水蓝天,还大家一个城镇化建设中的新农村。
辛波在《城镇化的经济与环境溢出效应分析及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以山东省为例》中指出:应结合自身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现实条件,加快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方针及规划,将资源环境纳入城镇化规划中,积极探索,切勿生搬硬套,走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生态城市。
王建莲在《地方政府生态职能履行:困境与出路》中提到:生态责任是政府为实现人类永续发展而承担的政府责任,政府是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社会主体生态责任的承担需要政府的监管,组织和引导。唯有政府成为生态”道德代理人”,代表整体生态系统来行使生态管理权,才能避免环境主体缺失的尴尬和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