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干预毕业论文
2020-02-15 16:11:01
摘 要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导致农村务工群体大量的进城务工,这一现象带来的则是流动青少年的产生。长时间不断迁移流动的生活和城乡差距的落差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危害,使得流动青少年在家庭环境、文化教育、与同龄群体交往以及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等方面出现许多问题,违法犯罪行为高频次发生。在现阶段我国流动青少年犯罪日益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性的问题。本文通过阐述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社会工作者干预手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方法,起到矫正和预防的效果。
关键词:流动青少年犯罪;社会工作专业介入;预防和矫治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population migrate to the city, while migrant workers bring about the emergence of migrant youth. Long-term migratory life and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have a serious impact on their growth, causing many problems in family life, early education, peer interaction and urban integration, and frequent criminal acts.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total amount of mobile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China is increasing. It can be said that mobile juvenile delinquency has become a social problem.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auses of floating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social workers'intervention means, using three methods: case, group and community, to rectify and prevent the effect.
Key Words:Mobile juvenile delinquency; professional intervention in social work;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
1.3.1. 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 2
1.3.2. 研究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3
第2章 流动青少年犯罪 4
2.1. 青少年犯罪现状 4
2.2. 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界定概念 4
2.3. 流动青少年的群体特征 4
第3章 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分析 6
3.1. 主体内在因素 6
3.1.1. 文化因素 6
3.1.2. 生理心理因素 6
3.2. 主体外界因素 6
3.2.1. 学校因素 6
3.2.2. 家庭因素 7
3.2.3. 社会因素 8
第4章 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 9
4.1. 个案工作 9
4.2. 小组工作 10
4.3. 社区工作 11
4.4. 矫治社会工作服务 12
4.4.1. 司法审判前的服务 12
4.4.2. 社会处遇中的服务 12
4.4.3. 为在监狱服刑期内的人员提供的服务 13
4.4.4. 为刑满处出狱后的人员提供的服务 13
第5章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绪论
研究目的及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更进一步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导致农村务工群体看到了城市中的经济优势,大量的进城务工。而外来的务工群体进城寻找工作机遇带来的则是流动青少年的出现。长时间、高频率的迁移流动的生活和城乡之间差距之大,对流动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严重影响,使其在家庭环境、文化教育水平、与同龄群体交往以及融入现代化城市等方面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导致违法犯罪行为高频次发生。在当今社会中,流动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性的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全体的高度重视。需要通过动员全体社会成员,通过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方面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本文通过阐述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社会工作者干预手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三大方法,起到矫正和预防的效果。探讨怎样从社会工作的增能理念出发,来提升流动青少年的能力,促进其积极健康成长,更好的融入现代化城市生活,降低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探索如何在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过程中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解决流动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问题。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Rezaul(2017)所写的的《亚洲街头流浪儿童的流动和风险:可能的社会干预》中提出街头流浪儿童问题在学术研究方面相对较新,2000年至2010年期间英语出版了400篇论文、章节和书籍,所咨询的研究主要是学术性的,并辅以关于街头流浪儿童的发展文献的关键文本,描述了街头流浪儿童的特征[[1]]。自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以来,研究逐渐但明显的转变为强调观察和描述街头流浪儿童的特征和情况,以及发展对儿童“日常”生活的更丰富的理解。UNICETF(1986)指出,将街头流浪儿童分为三类。首先是面临风险的儿童,指的是居住在家中并在街上为家人工作的贫困街头家庭的儿童;第二种是街头的儿童,指的是在街上玩耍和工作但与他们的家人保持联系的,晚上呆在家中的儿童;第三种是在街头生活工作而没有经常与家人联系的儿童[[2]]。认为造成亚洲国家街头儿童参与的因素非常多样化,多种多样,其中一个因素会与另一个因素相互关联。大数因素与政治形势,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有关。其中包括贫困和童工,经济移民,经济和社会不安全加剧的家庭暴力,国家儿童保护计划不足以及摆脱冲突的国家的战争和脆弱[[3]]。
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问题主要从预防和矫治两个方面着手。学者徐莉娅(2007)提出将“三观模型”应用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宏观层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直接给予服务、协调互相之间的关系、宣传政府政策和法律制度以及寻求媒体的帮助等方法向青少年和他们的父母、老师提供指导;在中观预防环节,社会工作者运用生态系统理论、认知行为理论、标签理论等专业帮助手段,运用专业方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微观预防环节,跟据增权理论、优势视角理论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我、发现自我,自我整合,重新建立自信。马小华(2018)认为社会工作者在介入预防城市流动青少年犯罪时,应转变接案观念,主动与其建立关系,变被动的接案模式为主动的寻案模式;与社会组织机构合作,建立相应的教育和监督体系;加强城市流动青少年教育及心理引导,增强其城市适应能力。周建军(2012)提出坚持理念为先,注重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看待和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坚持体制创新为本,政府在社会工作中的角色从原来的包揽所有工作转换为购买社会工作;将社会工作专业化方法引入青少年相关工作实践[[4]]。
郭博雅(2017)提出要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关键在于健全法制,包括刑罚制度完善后不仅要建立一套预防措施,还包括青少年的程序、刑罚制度等特殊的司法制度。刘燕(2014)指出社会工作以其基本假设指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矫治工作,消除引发犯罪的诱因,提高青少年自我改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胡善平,王鹏(2012)认为矫治社会工作者通过院舍辅导和街头辅导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工作,通过社群活动训练、个案及小组辅导、社区服务参与等,使入院青少年改过自新。
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
基于查阅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和收集国内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司法制度,本论文将梳理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从流动青少年内在和外界两方面分析,文化因素、生理心理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等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阐述如何将结构家庭治疗法、行为治疗法、认知行为理论、生态系统理论、赠权理论等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应用到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过程中。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帮助流动青少年更好成长,调动其自身的潜能,引导其向积极的方向转变,解决社会难题。并对现有的社会工作介入机制进行思考,发现问题缺陷,提出完善措施。
研究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文献法
本论文将查阅大量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等资料,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搜集与整理,综合分析流浪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归纳常见社会工作介入的预防和矫治模式并分析其优缺点,探索流浪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理想模式。
- 功能分析法
本论文将分析流动青少年的犯罪现象,流动青少年的内在因素和外界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明确这些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和影响。通过对流动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总体分析,区分其对社会的哪些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作用,如何促进解决。
流动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现状
在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青少年犯罪的总数在日益增加,在我国每年新产生的青少年犯人高达15万[[5]];二是刑事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比率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达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三是犯罪类型更具有多样性,据“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课题组对全国八城市流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状况调查显示,“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主要是:抢劫(33.3%),盗窃(29.4%),故意伤害(12.2%),聚众斗殴(6,4%)和抢夺(5.9%)”[[6]];四是犯罪动机的不固定,往往是冲动做事;五是犯罪主体低龄化,15岁左右的少年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界定概念
流动青少年犯罪,即流动到城市的青少年由于各种原因在城市实施的各种触犯法律条例的犯罪行为。具体界定为:生活在城市中,但没有所在居住地户籍,年龄在6-25周岁,没有进一步发展学业、没有稳定工作状态6个月及以上的城市常驻青少年人群,在城市流动过程中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
流动青少年的群体特征
流动性强。由于青少年群体年龄较小,缺乏对自身的认知以及对工作行业的选择不定,其在城市流动过程中,会频繁的更换工作地点甚至工作行业,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和在工作岗位上任职时间难以较为持久的持续,这些都导致其在城市内或城市间不断流动,从而表现出流动性更为频繁的一面。当前城市流动青少年在城市中更多的是寻找发展的机会而非生存条件上的满足,这一点也造就了其流动性强的一面。
文化程度低。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调查来看,流动青少年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由于过早的辍学外出务工,其受教育时间过短,来到城市后也没有再次受教育的机会,直接导致了流动青少年文化水平低,对法律常识的掌握存在一定困难,在面对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采用非正规甚至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流动青少年一旦移动,特别是在没有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照顾或保护的陌生环境中,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在街头工作或生活的青少年对自己的权利知之甚少,而且往往没有意识到无指导城市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许多来到街上的孩子被寻求童工的代理人带入工作,因此可能会陷入危险的情况。由于流动青少年中的大部分都处于日常生活的压力之中,有些通过使用酒精或非法药物来缓解压力并忘记痛苦的经历,有的接受培训,成为职业乞丐,还有一些人单独犯罪或加入反社会团伙。
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分析
主体内在因素
文化因素
流动青少年的文化程度由于过早的辍学外出务工,受教育时间过短,导致其文化水平低,对良莠文化的判定存在一定困难,负面文化使其在面对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采用非正规甚至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生理心理因素
青少年时期情感上的波动更大,情绪不稳定易冲动做事。如果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学校和家庭也未能更好的引导,青少年极易采用非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犯罪[[7]]。城乡经济条件的差异加大了流动青少年的心理落差,往往出现自卑敏感的特征,在现代化城市中受到来自城市群体的鄙夷和不屑,逐渐倾向社会边缘化。在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时,社会边缘化的流动青少年往往在报复心理下冲动做事,导致违法犯罪。
主体外界因素
学校因素
青少年接受文化、道德教育的主要场所来自于学校。青少年行为方式的转变,德育思想的培养与学校有着直接的联系。流动青少年常常因为户籍、学费等原因,往往只能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这类学校基础设施往往欠缺,师资力量薄弱,打架斗殴事件频发。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未完成九年义务制度教育的高达62.9%[[8]]。
学校执行教育方针不当,在教育内容方面存在偏差,缺失法制教育。近年来国家加强对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视力度,在原有课程的基础上加设法律常识课,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学校并未重视起来,视其为“副课”,挪用原有课时,成为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课”抢占的时间。学生无法全面了解法律常识,缺少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
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未能扼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发根源,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学校没有详细的对于学生违纪处罚的管理制度,且现存制度过于片面单一,未能警醒学生其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过于扩大学生违纪行影响造成其逆反心理,对学生产生消极作用。
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低下,对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中学教师队伍里大部分来时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但有些教师缺少高的素质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在管理学生,教育学生时一味地严厉,用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对待学生,打骂有加,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伤害。
家庭因素
家庭对青少年的性格塑造、思想品德发展、身心健康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素质的优劣会对青少年产生影响,而在不良的家庭环境中生活和不称职的家教影响下会导致青少年犯罪。在流动家庭中,父母很少有时间与子女进行沟通,且文化水平较低多采取打骂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家庭观念淡薄,支持网络欠缺,为其日后的违法犯罪行为埋下伏笔。
在那些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贫困类型的家庭中,由于父母收入不稳定,谋生艰难,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在这类家庭中有很多为了补贴家用而外出打工,过早接触社会,中途辍学的孩子。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和教育水平,他们会感到自卑,形成孤僻、敏感的性格特征和仇富的心理,为了满足从原生家庭中得不到的物质需求,往往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女性青少年多以卖淫为业,男性青少年多以盗窃、诈骗为主[[9]]。
在采用简单粗暴方式教育孩子的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缺乏耐心,对孩子做错事或成绩不佳时,往往采用打、骂等最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这些家长往往平时放纵不教育,一旦出现问题则棍棒交加,打的孩子遍体鳞伤或冷嘲热讽,心理施暴,用恶毒的语言摧毁孩子的自信和自尊心。那些遭受肉体和心理暴力的青少年,他们往往放弃自我,与家长感情隔阂严重,离家出走,脱离家庭生活。在遇到问题时不愿寻求家庭帮助,而是依靠街头团体帮派,靠武力解决问题,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在残缺家庭,即家庭出现夫妻双亡或一方亡故、分居、离婚、再婚、在押等情况。这些家庭的结构被打破,并趋向于小型化,与传统家庭相比,传统家庭可以为子女提供帮助和监督,但这种家庭的保护作用被削弱,青少年因为失去了父母对他们的爱护,无法享受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导致不能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甚至有的由于夫妻双亡或抛弃而失去所有经济能力,这些都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影响,诱发其走向犯罪道路。残缺型家庭使得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环境污染”的影响。“不良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是文化环境的黄色污染,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和毒品犯罪的白色污染[[10]]。由于缺乏经济来源和家庭的关心,他们极易成为犯罪团伙猎取的对象,受到诱惑与利用,参与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
社会因素
目前国内法律在应对青少年犯罪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在给刑事责任人量刑时一味地用年龄去划分是否量刑。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第十七条规定,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该满足年满16周岁的条件。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11]]。当未成年人犯罪时,由于其特殊的未成年人身份,在这一年龄阶段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也会从轻发落。因此有人利用这一法律的漏洞,利用未成年人的身份为所欲为,导致青少年犯罪总量的持续日益增长。并且目前没有一个有实权的部门对青少年问题负责并贯彻责权。特别是针对不是本省,外籍漂泊青少年的犯罪,相关法规在扣押、审理、监管过程中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流程安排。[[12]]
免刑责特权反而成为了保护伞。据相关统计调查结果显示,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青少年再次犯罪的比率不到5%;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再次犯罪的比率陡增至10%以上;发展至今,我国多地的青少年再次犯罪比率已达到15%-20%,甚至有个别地区超过了30%。国家免刑责特权不但未能引领其走向正路,反而成为其保护伞,给了他们再一次犯罪的机会。
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
在1990年代初,我国的社会工作得到恢复,得到发展。我国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径与西方不同,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开始于专业理论的教育,在专业理论的教育的带动下和专业实习的推动下社会工作实务得到了艰难、缓慢的发展。[[13]]2008年,各级党政机关、福利机构和基层社区开始重视社会工作,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和相关社会工作岗位。民间的社会工作机构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社会工作来到了充满积极的发展机遇的时期。社会工作的重点是关注青少年的发展,重心在于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如何降低青少年犯罪率需要多方面、多领域一同开展,结合教育、监管、引导、矫治、惩罚、接纳等多方面的努力。本节将从结构家庭治疗法、行为治疗法、认知行为理论、生态系统理论、赠权理论等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来研究如何预防和矫治流动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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