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执行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7 16:51:46
文 献 综 述 (一)相关概念 1.新型城镇化 所谓城镇化,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一定区域内的社会架构由以农业为主的乡土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城镇社会转变的过程。
从人口学的角度看,城镇化是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的过程,从地理学的角度看,城镇化是乡村地区随着工业化为主的产业发展转变为城镇地区的过程。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一路高歌猛进,速度惊人。
但与之相对的,高速的城镇化也带来了如过于粗放,利益分配不均,忽略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实地反映了社会转型期以土地为中心的多方利益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侵犯到民众的合法权益。
由此,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正式提出”新型城镇化”一词。
新型城镇化相比于传统城市化概念存在重大的差别,其中最主要的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从价值取向上看,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有别于传统的”以物为本”的片面追求提升城镇化率的价值导向,强调让城镇化的所有参与者能共享城镇化成果,享受城镇化的福利。
第二是从发展方式上看,新型城镇化反对传统的粗放做法,强调发展的可持续化,要求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同时协调各方关系,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2004 年我国《宪法》修订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合法地进行土地征收的两个前提要件,随后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对此作了相似的表述。
通过对以上两部法律的研究,可以从中归纳总结出土地征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两个必要性前提,一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合理的补偿。
由此本文中认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一种基于一定前提的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