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与B2B平台委托代理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6:17:42
研究目的
探究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委托代理合作模式以及在此模式下的因B2B平台隐藏信息行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并基于演化博弈论研究存在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下的博弈双方演化稳定策略以及总结影响最终演化策略的因素,为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的线上化提供理论借鉴。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研究的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合作模式为委托代理模式,此模式是基于银行与电商平台多年的竞合关系演进优化的3.0合作模式,属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是非对称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该模式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合作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之前学者关于委托代理关系的道德风险问题多集中于隐藏行动的风险,即B2B平台努力审查或不努力审查贷款人信用情况,较少讨论另一种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本文则从减少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的出发点入手,通过演化博弈论得到演化博弈策略,并总结影响稳定策略的因素以及如何使商业银行和B2B平台的合作朝着(不审核,推荐高信用企业)的策略方向发展。
(二)现实意义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宏观经济稳步增长。融资层面上,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属于整个社会面临的大问题,虽然国家在财政补贴、鼓励银行业贷款、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帮扶,但处于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一方面面临核心企业的拖欠应收账款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水平不足又很难在银行保理业务中取得贷款,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商业保理业务的存在意义,就是为了对应解决此类问题:盘活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利用优质信用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获得融资,打破融资僵局;而与B2B平台合作的商业保理业务更可以进一步地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因此,本文研究如何促进商业保理公司与B2B平台的合作将为促进商业保理业务规模的发展、提升商业保理融资效率以及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借鉴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商业保理是卖方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包含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一个环节,学者对于单纯商业保理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律制度的规范建设和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上,Ivanovic S (2011)提出商业保理作为先进的金融工具,它代表了私营部门,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的公司的有效和高效的短期融资机制,特别是在难以获得信贷的危机时期,以及一般的非流动性和其他公司破产的全球环境中更具有效果。Mol‐Gómez(2018)通过对25个欧洲国家的4348家中小企业的数据分析,使用保理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形式是否较少地依赖于低质量地法律和机构,并且表明在政治不稳定或执法成本高的情况下,在法律环境弱势保护债权人的国家经营的公司更有可能使用保理因素。以及少量研究内容为商业保理的资产证券化问题。然而,从供应链金融的角度看,商业保理业务隶属于供应链金融中的一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可以借鉴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线上化的过程,并结合自身特点加以改进。
在传统供应链线上化的研究过程中:Klapper(2005)阐述关于供应链金融中保理业务使低信用的企业依赖于高信用的核心企业获得融资,且保理对于融资市场不完善的新兴市场有很大的帮助。郭菊娥,史金召(2014)研究表明传统供应链金融到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演进路径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质押模式演进为电子订单模式,存货质押模式演进为电子仓单模式。郑晗,彭磊(2018)阐述关于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的发展前景将是供应链金融产品种类差异化加大、大数据的应用提升融资效率以及发展趋向于平台化。Moretto A, Grassi L(2018)认为金融机构采用传统的信用评级模型来评估公司的信用风险,采用纯粹的财务视角,往往无法正确评估中小企业。另一方面,考虑到广泛的运营绩效,买家通常会通过综合供应商评级来评估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