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城市社区老年服务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0-03-28 12:12:59
文 献 综 述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银发浪潮”已经到来。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近20年还将以年均超过3%的速度增长,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老年人口比重的快速增长, 导致了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同时,家庭赡养功能弱化, 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老人和空巢家庭老人的养老风险增大。
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其中,”政府#8212;非营利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老年服务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社区服务模式的缺点也显而易见,在这种”补足型”的社区服务模式中政府是社区服务的主体,由非营利组织去补足政府资源的不足和服务的匮乏,服务对象不是社区内所有居民,而是社区内最脆弱的以及最无助的群体,相应的对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却认识不足。”补足型”的社区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已越来越暴露出其存在的不足,制约着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如何促进城市社区老年服务机制又快又好发展,对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学术界关于”政府#8212;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城市社区老年服务机制的发展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养老服务机制的现状及新发展:
黑龙江大学的于晶在《 document.write(ReplaceChar1(ReplaceChar(ReplaceJiankuohao('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城市社区养老保障探析'))));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城市社区养老保障探析》一书中指出从我国现实情况看, 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是我国目前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在现代化因素的影响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变革之一是家庭养老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分离,变革之二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出现弱化,变革之三是养老功能出现转移。过去的的”机构养老”即养老院养老最初是政府为解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生活照料问题而投资建设,以后逐步发展到面向社会公众。但是,养老机构建设往往占用的资金多,服务面小,成本高。机构养老存在诸多局限性,例如养老设施不足、本身结构性矛盾突出,入住老人容易产生精神抑郁、孤寂落寞等心理疾患等。新兴的”社区养老”是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既区别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它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社区养老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特点,满足了老年人长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方向。
山西财经大学的程丽丽在《 document.write(ReplaceChar1(ReplaceChar(ReplaceJiankuohao('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研究')))); 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研究》一文中介绍到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中国城市社区老年服务是社区服务中具有福利性的社会服务,是在城市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以往居委会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从最初产生到现在的发展,得力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积极参与。因此,这种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明显的带有”补足型”特征,即政府是社区服务的主体,不仅积极提倡发展社区老年服务,而且提供资金并亲自参与提供具体社区服务。
二.目前我国”政府#8212;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老年服务机制发展面临的问题:
赵聪锐;周玉萍在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发表的《 document.write(ReplaceChar1(ReplaceChar(ReplaceJiankuohao('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探讨#8212;#8212;城市社区老年照顾有关问题分析')))); 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探讨#8212;#8212;城市社区老年照顾有关问题分析》一文中指出”政府#8212;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城市社区老年服务是城市社区养老模式中新新的一种方式,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各自存在一定的优劣势,而且两者的优势、劣势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紧密、稳固的合作关系达到”整合大于部分”的效果。
华中师范大学的付裕在《 document.write(ReplaceChar1(ReplaceChar(ReplaceJiankuohao('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老年人社区照顾研究')))); 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老年人社区照顾研究》一文中指出”政府#8212;非营利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老年服务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社区服务模式的缺点也显而易见,在这种”补足型”的社区服务模式中政府是社区服务的主体,由非营利组织去补足政府资源的不足和服务的匮乏,服务对象不是社区内所有居民,而是社区内最脆弱的以及最无助的群体,相应的对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却认识不足。”补足型”的社区服务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已越来越暴露出其存在的不足,制约着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