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研究毕业论文
2020-02-22 20:38:35
摘 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方式给人类带来不可修复的后果,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环境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成为所有国家的共识,我国更是提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碳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将低碳经济与金融相结合,为绿色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碳金融业务,是顺应世界形势、响应国家号召的要求,更是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自身业务转型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和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可以了解到碳金融在国外起步较早,碳交易体系比较成熟,商业银行也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方面走得较远,相比之下,我国碳排放机制不完善,也没有针对碳金融的健全的法律体系,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也没有深刻的认识,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单一,发展较为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包括重视低碳理念,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等,同时国家也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商业银行;碳金融;对策研究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and the irreparable consequences for humanity of developing the economy at the expense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there is a growing awareness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environment to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consensus of all countries, Our country put forward green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mor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this context, carbon finance, as a new kind of model, combines low-carbon economy and finance, providing a new perspective for green development. Commercial bank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ipate in carbon finance business, which is in line with the world situation, respond to the call of the country, but also assum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ir own business.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carbon finance busines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carbon trading markets and commercial banks, we can see that carbon finance started earlier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 carbon trading system is relatively mature, and the commercial banks have also gone far in developing carbon finance business.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and there is no sound legal system for carbon finance. Commercial banks do not have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carbon finance, and their innovation ability is weak, their products are single, and their development is lagging behind.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e business in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including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low-carbon ideas, improving innovation capabilities, and training complex talents. At the same time, the state should also establish and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policies. Provide an appropriate policy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e.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carbon finance;research on countermeasures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 文献综述 1
1.2.1 国外文献综述 2
1.2.2 国内文献综述 2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3
1.3.1 研究思路 3
1.3.2 研究方法 3
第2章 碳金融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4
2.1 碳金融的内涵 4
2.2碳金融的理论基础 4
第3章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6
3.1从银行外部环境来看 6
3.1.1顺应世界形势,促进经济转型 6
3.1.2我国政府对绿色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与践行 6
3.1.3改善国内国际民生 6
3.2从银行内部环境来看 6
3.2.1提升自身社会责任感 6
3.2.2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国际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 7
3.2.3传统经营业务转型的要求 7
第4章 国内外商业银行碳金融现状 8
4.1国外碳金融现状 8
4.1.1碳交易市场 8
4.1.2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 8
4.2国内碳金融现状 9
4.2.1国内碳交易市场 9
4.2.2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 10
第5章 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是面临的问题 11
5.1商业银行自身的不足 11
5.1.1对碳金融认识不全面 11
5.1.2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种类较少 11
5.1.3缺乏相关人才 11
5.2配套设施方面不完善 11
5.2.1碳交易机制不健全 12
5.2.2中介机构相对较少 12
5.2.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12
5.2.4政策缺乏 12
第6章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14
6.1经营理念方面 14
6.1.1树立碳金融理念 14
6.1.2提高商业银行创新能力,建立多元化碳金融业务体系 14
6.1.3运用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招揽人才 15
6.1.4加强商行与国内外组织的合作 15
6.2配套措施方面 15
6.2.1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制 15
6.2.2培育碳金融业务的中介机构 16
6.2.3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6
6.2.4完善政府对碳金融发展的补偿激励机制 16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18
7.1研究结论 18
7.2展望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第1章 绪论
-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全球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同时也带来气候巨变,环境恶化的问题。1992年6月,为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各国政府首脑联合缔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各个国家开始正视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探索低碳经济,促进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没有吸取其他国家的教训,为追求过快的发展速度,拿环境换时间,依靠粗放型的不顾后果的发展方式催熟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十三五规划中将绿色发展作为建成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碳金融作为一种新兴发展模式,将低碳经济与金融相结合,是解决目前问题的一种方法。商业银行因为其广泛的职能,是金融体系的核心,为企业融资,参与金融市场。碳金融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商业银行也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探索发展碳金融业务势在必行。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目前国内在碳金融领域对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研究相对较少,现在只有一家银行接受赤道原则,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核证减排量供应国,碳金融交易市场前景广阔。为了使我国碳交易市场平稳运行,健康发展,使国内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开展碳金融业务融入国内甚至世界碳金融市场,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国内外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实践经历,学习国际同业的发展经验,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对策,有利于指导碳金融业务的实践。
碳金融是为了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应运而生的,研究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过去银行只专注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自身作为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碳金融业务则要求银行更多的关注于此,同时也间接地促使银行开始向“绿色银行”趋近,最终实现整个经济体系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而且,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各大银行纷纷将环保因素作为经营战略之一,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开展碳金融业务,与国际银行接轨,这样才能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碳金融发源于西方国家,目前国外对碳金融市场的初步研究已经基本完成,表现为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规模,逐渐成熟,碳金融服务体系也比较完善。
“碳银行”第一次出现是在Hugh Bigsby(2009)的文章中,他指出此类银行有聚集碳存量的作用,可以通过分配这些碳存量来满足各个企业碳排放的需求[1];随后Bhardwaj 和 Malhotra(2012)对“绿色银行”有新的解释,他们认为开展“绿色银行”,可以促进银行业,工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保护环境,同时也能够提高银行绩效[2];Jarin(2014)也认为未来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是生态银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进行产品创新的方式来使环境问题内部化,进而解决这个问题[3];Shao H,Rao X(2010)的研究结论表明在中国碳金融交易市场中商业银行将会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4]。
1.2.2 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对碳金融的研究开始的很晚,但随着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开启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接近结束,国内也开始有了更多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对碳金融业务的类型、作用、风险以及模式上,研究方法多为定性研究。
1.碳金融概念的提出
刘佳(2010)在其文章中界定了碳金融的定义,他认为碳金融是有关二氧化碳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交易活动,主要涉及的是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投融资和中介活动[5]。
2.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王德朋(2013)认为可以商业银行可以作为“碳银行”,通过开展碳金融业务,将预期的碳配额作为一种资产,企业能够进行储蓄或借贷,从而提高银行的中间业务业绩[6]。李敏、黄黎华(2010)认为,商业银行在碳金融的发展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要推广还要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7]。
3.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研究
李东旭等(2011)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尚未有接触到碳金融业务的核心,产品比较基础单一,创新能力较弱,缺乏各种碳金融衍生品,不能很好地应对全球碳金融市场[8];刘慧,张美慧(2015)在文章中通过研究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发行的碳金融相关理财产品,指出我国碳金融产品不仅单一而且依然处于概念化的阶段,与国外依旧存在很大差距[9]。
4.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研究
郑冲(2013)认为发达国家在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时目标明确,产品和服务体系较为成熟,我国商行可以学习国际同业的实践经验,开设碳金融部门,加强研究,发挥综合管理优势,重视同国内外专业机构的合作[10];冯瑞萍(2015)在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碳金融业务前后的效应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外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现状进行研究,从经营理念、业务创新、风险管理、配套设施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11];范亚欣(2015)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树立碳金融理念、关注政府政策、注重人才培养,同时把控风险,参与到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实践中来[12]。
-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研究思路
-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本文与碳金融领域紧密结合,紧跟世界发展趋势,响应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拟以碳金融业务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以下内容:第一,对碳金融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进行介绍,第二,探究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第三,介绍目前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和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情况,找出阻碍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问题,第四,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提出建议,探索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转型的新方法。
- 研究方法
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研究当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通过大量查阅相关研究资料,浏览全国碳交易平台、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绿色金融,世界银行官网等网站,了解碳金融的最新情况,更新数据,在前人的基础上,比较国内外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现状,结合实践经验,寻求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
第2章 碳金融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2.1 碳金融的内涵
从狭义上讲,碳金融指政府给不同企业分配不同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企业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所产生的金融活动,从广义上讲,泛指限制碳排放权配额及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服务,还包括以碳减排为基础的直接投融资活动和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就具体内容而言,碳金融包括市场、机构、产品、服务及政策等部分,它们共同组成低碳经济的碳金融体系。
《京都议定书》为减少排放温室气体,建立了三个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这三个机制组成碳市场,形成碳金融发展的基础。第一种是基于配额的现货交易,允许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此类交易市场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以及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后两种是基于项目合作的减排量交易,项目东道国将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出售给投资方获得技术或外收入,项目投资方用得到的减排量抵消其超出《议定书》的减排承诺部分[13]。前者项目东道国为发展中国家,后者项目东道主为发达国家。
2.2碳金融的理论基础
由于大气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特征,不容易对其进行归属确定和产权界定,而且大气资源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一个企业消费大气资源没有任何机会成本,它向空中排放温室气体并不妨碍其他企业的排放,因此,可以将大气资源看做一种纯公共物品。
同时,温室气体的排放具有负外部性,无论哪一个国家或地区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升高,都会造成全球温度的升高,损害所有国家的利益。大气资源的特征使得容易出现“搭便车”的问题,造成市场失灵,但是当时并没有有效的市场或其他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科斯等发展起来的产权理论,则为解决温室效应等问题带来了新的思路。科斯定理认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初始将产权如何配置,自由交易导致的市场均衡总是有效率的,即市场机制能够实现交易的帕累托最优。基于对科斯定理的应用,气候经济学提出了排放权理论,认为经济个体有权排放一定的污染物,即对一定环境容量资源拥有了产权。在合适的环境承载量下,环境容量资源被按某种方式分配给各个企业,即配置环境产权,并使其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市场机制能使环境资源得到最优配置[14]。税收政策和单纯的政府削减限制也可以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但是都有着一刀切及税率欠缺弹性等明显局限,通过惩罚的方式并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难以对企业减排产生适度且均衡的激励和约束,以排放权理论为基础的碳金融对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更加有社会效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业在追求利润的本能之外,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提供了行为上的指导。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其开展碳金融业务,不仅是金融机构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和要求,也有利于增加其竞争能力,并促进整个经济环境的好转。
第3章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3.1从银行外部环境来看
3.1.1顺应世界形势,促进经济转型
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全球金融行业遭受重创,经济萧条。世界各国采取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进行挽救,这使得世界经济开始走向复苏之路,全球正式走进“后金融危机时代”。在此期间,以新经济地理理论的代表者Paul Krugman等经济学家提出了在金融危机之后,必然是机遇与风险共存的观点。金融危机带来的是金融市场的混乱,金融市场秩序失衡,各国政府必将采取各种宽松的经济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降低失业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府救市的各项宽松政策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碳金融发展将会是空前的契机。这些将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便利。
3.1.2我国政府对绿色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与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