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供水工程设计毕业论文
2021-04-19 00:48:22
设计方案的拟定
现行水厂采用工艺流程有如下两种。通过对主要处理构筑物的分析比较,从中制定出水厂处理工艺流程。
方案一:源水(长江)→浮船式取水泵房→管式静态混合器→网格絮凝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市政管网。
方案二:源水(长江)→岸边取水泵房→管式静态混合器→机械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普通快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市政管网。
设计计算书
1设计供水量
1.1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1.1.1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城市单位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主要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临海县总规、《临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及现状用水量指标等进行确定。
根据《临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结合临海县中心城区的实际用水情况,结合未来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展望,确定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近期取0.40万m3/(万人·d),远期取0.60万m3/(万人·d)。
根据《临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提供的人口数据,供水范围内用水量预测如下表:
表 1-1临海县水厂供水范围用水量预测表
等级 | 服务区域 | 人口(万) | 用水量标准万m3/(万人·d) | 用水量(万m3/日) |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
城区 | 中心城区 | 10 | 18 | 0.4 | 0.6 | 4.0 | 10.8 |
1.1.2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临海县中心城区近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5km2;远期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13.5km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提出的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为:一区中等城市:0.6~1.0万m3/(km2·d)。
结合目前临海县中心城区的实际用水量情况,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取值为:近期取0.7万m3/(km2·d),远期取0.8万m3/(km2·d)。
因此,
近期综合用水量为:7.5km2×0.7万m3/(km2·d)=5.25万m3/d
远期综合用水量为:13.5km2×0.8万m3/(km2·d)=10.8万m3/d
1.1.3单位分项建设用地指标法
根据《临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中确定的不同性质用地面积及查《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不同性质用地的用水量指标,结果如下:
根据临海县总规中已给出的规划用地平衡表,临海中心城区用地分为7类: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给出的单位分项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详见下表:
表 1-2单位分项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表
用地性质 | 用水量指标(万 m3/(km2.d)) | ||
居住用地 | 1.30~2.10 | ||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0.50~1.00 | |
文化设施用地 | 0.50~1.00 | ||
教育科研用地 | 1.00~1.50 | ||
体育用地 | 0.50~1.00 | ||
医疗卫生用地 | 1.00~1.50 | ||
文物古迹用地 | 0.80~1.20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30~0.60 | ||
工业用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1.20~2.00 | |
二类工业用地 | 2.00~3.50 | ||
三类工业用地 | 3.00~5.00 | ||
仓储用地 | 0.20~0.50 | ||
道路与广场用地 | 0.20~0.30 | ||
对外交通用地 | 0.30~0.60 | ||
公用设施用地 | 0.25~0.50 | ||
绿地 | 0.10~0.30 | ||
特殊(部队)用地 | 0.50~0.90 |
本次设计中各单位分项建设用水量指标考虑到临海县与都市城区建设强度存在差异,各单位分项建设用水量指标计入 0.7的折减系数,由于表1-2已考虑管网漏水量,所以本次设计各单位分项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详见下表1-3:
表 1-3 本次规划确定的单位分项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表
用地性质 | 用水量指标(万 m3/(km2.d)) | ||
居住用地 | 1.40 | ||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0.60 | |
文化设施用地 | 0.60 | ||
教育科研用地 | 1.10 | ||
体育用地 | 0.60 | ||
医疗卫生用地 | 1.10 | ||
文物古迹用地 | 0.90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40 | ||
工业用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1.30 | |
二类工业用地 | 2.1 | ||
三类工业用地 | 3.1 | ||
仓储用地 | 0.22 | ||
道路与广场用地 | 0.21 | ||
对外交通用地 | 0.31 | ||
公用设施用地 | 0.26 | ||
绿地 | 0.10 | ||
特殊(部队)用地 | 0.50 |
计算出用水量,详见下表1-4:
表1-4单位分项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用水量计算表
序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a) | 用水量指标 用水量 (万 m3/(km2.d)) | 用水量万m3/d | ||
1 | 居住用地 | 693.91 | 1.40 | 9.71 | ||
2 |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73.38 | 0.60 | 0.44 | |
文化设施用地 | 18. 02 | 0.60 | 0.11 | |||
教育科研用地 | 25.5 | 1.10 | 0.28 | |||
体育用地 | 28.88 | 0.60 | 0.17 | |||
医疗卫生用地 | 11.13 | 1.10 | 0.12 | |||
文化古迹用地 | 0.90 | |||||
3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01.93 | 0.40 | 0.41 | ||
4 | 工业用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542 | 1.30 | 7.05 | |
二类工业用地 | 50.62 | 2.1 | 1.06 | |||
三类工业用地 | 3.1 | |||||
5 | 仓储用地 | 37.67 | 0.22 | 0.08 | ||
6 | 道路与广场用地 | 340.75 | 0.21 | 0.72 | ||
7 | 对外交通用地 | 26.31 | 0.31 | 0.08 | ||
8 | 公用设施用地 | 55.69 | 0.26 | 0.14 | ||
9 | 绿地 | 367.73 | 0.10 | 0.37 | ||
10 | 特殊(部队)用地 | 1.48 | 0.50 | 0.01 | ||
总计 | 23.75 | 20.75 |
1.1.4中心城区用水量预测结果
由上述三种方法计算的中心城区用水量结果详见下表:
表 1-5 三种预测方法的用水量统计表
序号 | 预测方法 | 近期用水量(万m3/d) | 远期用水量(万m3/d) |
1 |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 4.0 | 10.8 |
2 |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 5.25 | 10.8 |
3 | 单位分项建设用地指标法 | -- | 20.75 |
用水量范围 | 4.0~5.25 | 10.8~20.75 |
前两种方法计算的近期(2020年)综合用水量分别为4.0万m3/d、5.25万m3/d;远期(2030年)综合用水量分别为10.8万m3/d、10.8万m3/d;而采用单位分项建设用地指标法时,远期用水量为20.75万m3/d。
在考虑到水的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以节约水资源,并为城市发展预留一定余量的前提下,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及分析,取供水范围内的用水量为:近期(2020年)Q1=5.0万m3/d,远期(2030年)Q1=11.0万m3/d。
1.2 工业企业用水
表1-6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表
企业名称 | 用水量() |
县委员会 | 8000 |
县第二实验小学 | 3000 |
湖北丰楼有限公司 | 2000 |
油江社区居委会 | 8000 |
鑫元春国际酒店 | 10000 |
斗湖堤镇政府 | 4000 |
潺陵新区国土资源所 | 1000 |
县党校 | 2000 |
县鑫隆汽车厂 | 3000 |
县一中 | 6000 |
电影城 | 2000 |
县委会 | 8000 |
县政府 | 8000 |
县影剧院 | 2000 |
县体育总会 | 2000 |
县城乡规划局 | 3000 |
梅中学 | 4000 |
总和 | 76000 |
1.3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4.0.6可知: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种类、绿化面积、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浇洒道路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2.0~3.0计算;浇洒绿地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1.0~3.0计算。
道路面积为道路长度×道路平均宽度, S道=L×B=10783×10=107830m²,S规=1876941.3m²。绿化面积=(规划区总面积-道路面积)×20%=(1876941.3-107830)×0.2=353822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