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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制定中企业主体特征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7 19:36:39  

文 献 综 述 团体标准,外文名Association Standards,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团体( association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改革措施中指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和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订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合法地位。

其中第二条:释放市场活力,营造团体标准宽松发展空间:建立基本信息公开制度。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建立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并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相衔接。

社会团体可在平台上公开本团体基本信息及标准制定程序等文件,接受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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