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骗税问题的剖析及其防范毕业论文
2022-02-20 19:33:22
论文总字数:14094字
摘 要
出口骗税是由于国家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而出现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只要存在货物出口,就有可能存在出口骗税。骗税者是出口骗税的直接参与者,他们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寻找制度漏洞,甚至不折手段的诱惑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他们打开行骗的大门。骗税问题的出现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国家政策的实施,社会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解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之后,本文对前人的思想进行总结,从中提炼出自己对出口骗税的理解,然后根据出口骗税的现状,分析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最后根据原因寻找解决出口骗税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退税 经济利益 税收秩序 对策
Analysis and Prevention of Export Tax Evasion
Abstract
Export tax fraud is accompanied by export tax rebate policy of a global problem, as long as there is the export of goods, there may be export tax fraud. Taxpayers are the direct participants of the export tax fraud, they are in order to obtain economic benefits, looking for institutional loopholes, and even refuses to resort to the tax department and the customs department of the staff, for them to open the door to cheating. Today's businesses are trading with the world, wave of goods sold overseas, tax fraud is also one after another. The emergence of these problems on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policie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ety have had a great impact.
After interpreting a large number of relevant document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predecessors' thoughts, extracts their own understanding of export tax fraud, and then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xport tax fraud.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reasons to find way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xport tax fraud.
Key words:Tax rebate;Economic benefit;Tax order;Solution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出口骗税的现状分析 1
1.1出口骗税的概念 1
1.2出口骗税的主要特点 1
1.2.1骗税主体隐蔽 1
1.2.2骗税手法“合法” 1
1.2.3 骗税产品多样 2
1.2.4骗税运作专业 2
1.2.5 骗税地域范围扩大 2
1.3出口骗税的主要方式 3
1.3.1“四自三不见” 3
1.3.2假自营,真代理 3
1.3.3低价高报或以少报多 4
第二章 出口骗税的危害 5
2.1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 5
2.1.1扰乱正规出口企业的竞争秩序 5
2.1.2影响单证审核进度 5
2.1.3引发信任危机 5
2.2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 5
2.2.1影响国家对经济形势的预判 6
2.2.2阻碍政策的有效实施 6
2.3对社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6
2.3.1造成国家退税款流失 6
2.3.2败坏政府形象 7
2.3.3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7
第三章 出口骗税的成因分析 8
3.1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 8
3.2税收制度存在漏洞 8
3.2.1增值税制度不规范 8
3.2.2出口退税制度不健全 8
3.3出口监管不到位 9
3.3.1征退税管理脱节 9
3.3.2退税管理手段不强 9
3.3.3海关监管制度宽松 10
3.3.4处罚政策不明确 10
第四章 防范出口骗税的措施建议 12
4.1完善增值税及出口退税制度 12
4.1.1完善增值税制度 12
4.1.2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体系 12
4.2健全税收征管体系 12
4.2.1实行“征退一体” 12
4.2.2强化出口退税管理手段 13
4.3加大打击骗税的力度 13
4.3.1加强对退税的检查 13
4.3.2加大处罚力度 13
参考文献 15
第一章 出口骗税的现状分析
1.1出口骗税的概念
欧盟认为,出口骗税是骗税者利用在国内销售免税进口货物,然后再免税出口的循环销售方式骗取增值税税款的违法行为[1]。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出口骗税的解释是:企业使用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 [2]。从概念的解释上面可以看出:骗税者骗取的不管是增值税税款还是出口退税款,他们的目的是相同的,结果都是为了骗取国家的利益。
1.2出口骗税的主要特点
1.2.1骗税主体隐蔽
一是骗税企业隐蔽。目前,涉及出口骗税案的主体呈现出一个多元化的状态,继外贸型企业之后,生产型企业也频频涉案。生产型企业有大量的产品做后盾,而且本身就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在行骗时,真假业务掺杂在一起,让税务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很难区分。并且生产型企业多会波及人员的就业问题,存在着很大的社会稳定隐患,导致政府压力较大。二是骗税企业的法人代表一般都较为隐蔽。现在的企业法人代表一般都是通过中介寻找合适的财务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去办理税务的相关事宜,也都是聘请财务公司的会计通过网络处理纳税申报的事情。所以,从货物的出口到办理退税,企业的法人代表几乎不露面也不参与任何一个环节。所以在案件发生后,很难找到他们的行踪轨迹,同时他们也有足够的理由辩解,给税务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1.2.2骗税手法“合法”
目前,出口骗税的手段越来越“合法”,骗税分子将出口退税的单证链条不断的向供货环节延伸,在多个环节“洗票”,以达到在最终的某一个征税环节出现免税或者优惠的目的。比如骗税分子为了营造出整个业务链条都是较低税负的假象,他们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或者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消进销项税款,混淆视线,从而在退税环节可以按照高税率退税,得到高额的退税额。而且他们通常会选择沿海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内陆偏僻地区的供应商,有时为了打造出口货物“真实流转”的假象,还会在中间还多设置几个贸易公司作为“中转站”,使得整个的货物流转情况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尽管现在国家在不断地加大打击出口骗税行为的力度,但是这种犯罪活动从未停止过,并且花样也在不断的翻新。犯罪分子甚至会聘请专业人才仔细研究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套用政策合法性外衣来从事骗税勾当,作案的手法也在尽可能的靠近有关政策的规定,力求达到“合法”。
1.2.3 骗税产品多样
在出口退税政策刚实施时,骗税分子大多会选择技术含量小,容易生产的产品,比如纺织、机电之类的,这些产品的原材料的价格低,骗税成本小,再加上纳税人可自行开具这类产品的销售发票,方便行骗,所以这类产品自然是骗税分子的首选。后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规范和完善,行骗的产品范围也随之缩小,不法分子便将目光转到那些体积小、价值高、运输便利的产品上,例如金银首饰、手机主板、太阳能电池等等。
1.2.4骗税运作专业
根据近些年查处的案件我们得出了一些经验,不法分子在骗税过程中与外贸企业勾结,并且协同生产企业共同作案,骗税各方谨慎仔细,有组织有计划。从预谋组织、准备货源,到寻找合适的出口企业,再到操作货物的报关出口、收汇核销以及开具发票,每一个细节,不法分子都能熟练操控,有条不紊的进行,并且通过专业化的手段,将任务细致划分,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头上。比如,负责寻找出口企业的,负责造假发票的,还有负责倒腾外汇的,每个人只需要做好分内的事情就可以。有了这些具体的操作后,不法分子便能顺利从税务、海关以及外汇管理等执法部门套取相关的退税凭证,从而达到他们的骗税目的。从众多案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出作案人员有区域化特征,纪律也很严明。他们依据长时间作案经验,形成了从倒汇到报关再到虚开发票,通过一系列精细化操作,最后再将谋取的退税款分成的这样一整套的作案手法。
1.2.5 骗税地域范围扩大
从发生的骗税案件看,近些年的发展趋势是从沿海转向内地。造成地域转变的原因在于以下几点:一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内地企业大多也都参与国际贸易,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别的国家进行销售是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二是我国的地域辽阔,骗税分子的施展舞台够大,但是针对这方面的管理力量不足,缺乏人力物力,政府对骗税活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政府提高了对沿海港口的重视程度,不给骗税分子机会,逼迫他们转移阵地。出口退税政策刚刚实施的时候,提到骗税活动,人们想到的都是比较敏感的地区,但是现在已经成为全国各个地区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以较高的速度持续发展着。
1.3出口骗税的主要方式
1.3.1“四自三不见”
“四自三不见”的意思是:策划出口骗税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开始会以“委托代理出口”的名义,充当“中间人”,他们会自行寻找客户和货源,在货物出口时,也会自行准备汇票,然后报关。而在整个的出口流程中,负责货物出口的企业是看不到出口货物的,也见不到供货商,对于买家的“买单”业务更是完全接触不到,只是在收到骗税分子交回的单证后,向所在地的主管退税部门申请退税。这种骗税手段大多发生在外贸企业,并且在这种方式下的出口业务是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的,涉及到的所有单证上的内容也都是编造的。在这个过程中,出口企业只是把他拥有的经营权和退税权借给了骗税分子,并没有多大的损失,而且还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自认为百利而无一害。骗税分子最终也能得到高额的经济利润,所以对他们来说这是合作共赢的事情。但是,出口企业不清楚他所承担的这批出口货物的内容和数量,这给企业的后续发展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1.3.2假自营,真代理
企业从事出口业务应该具备的条件有:生产货物或者有足够的资金采购货物、亲自验货、寻找买家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不能完全具备所有的条件,所以就有了委托代理出口的销售方式出现。通常情况下,生产型企业都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生产型企业想要出口货物,一般都是选择将货物交给有进出口权利的外贸公司进行出口,在产品出口的过程中,生产型企业是产品的所有者,承担出口产品的盈亏和结汇风险,同时还要支付给外贸公司手续费。外贸公司负责联系国外的买家,和买家洽谈相关事宜,以及做出口产品的账务处理,但是对产品的质量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在产品出口业务结束之后,外贸公司把出口的单据交回给生产企业,然后由生产企业向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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